一名南京律师单行之代理新房退房案的复盘:缔约过错与全额退款
在南京新房交易过程中,不少购房者会遭遇开发商虚假承诺、违规销售、合同条款不合理等问题。部分开发商为促进成交,会口头承诺贷款兜底、户型调整、优惠政策等内容,却拒绝写入正式购房合同。后续承诺无法兑现,又以购房者单方解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首付款,购房者容易陷入钱房两空的困境。这也是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比较集中的痛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付款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第四百九十六条明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结合南京本地裁判趋势,南京各辖区法院对于开发商虚假销售、违规承诺行为持严格追责态度。只要购房者能够举证证明开发商存在口头承诺、承诺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开发商拒绝补正条款,就可能认定开发商存在过错。即便购房者提出解约,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要求全额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定金。当然,具体能否认定,仍要看证据是否扎实。
很多购房者误以为,签订购房合同后主动退房就属于单方违约,必然损失定金和房款,这其实是一种常见的维权误区。南京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区分“购房者无故解约”和“开发商违约导致解约”两种情形,核心判定依据是交易无法推进的过错方。
针对南京新房纠纷,合规维权流程大致清晰:首先留存售楼沟通记录、宣传海报、销售承诺录音等证据;其次与开发商协商解约退款,固定协商记录;协商无果后,向住建部门投诉调解;最后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解除合同、全额退款。南京律师单行之长期处理南京新房退房纠纷,熟悉开发商违规销售的取证要点和本地裁判规则,在突破开发商的免责抗辩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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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行之律师代理过一起开发商违规承诺导致退房退款的案件,可以作为观察这类案件的样本。
案件类型: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退房退款二审)
当事人信息:原告购房者曹某某,被告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单行之律师代理原告
核心诉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定金
争议焦点:开发商销售违规承诺导致贷款失败,购房者解约是否构成单方违约,开发商是否需要全额退款
办案中,单行之律师锁定开发商核心过错,梳理完整证据链。第一,开发商销售人员为成交,违反南京本地贷款政策作出不实承诺,直接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购房交易无法推进。第二,开发商回避书面约定,拒绝将口头承诺写入正式购房合同,导致合同条款与事前约定不一致,交易存在重大瑕疵。第三,开发商以格式合同不可修改为由,强制购房者接受全部条款,拒不协商变更,存在明显缔约过错,无权依据格式条款主张购房者违约、没收定金。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判决双方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全额返还购房者全部已付款项。案号:(2022)苏01民终12298号。这个案例说明,南京新房交易中,开发商的违规口头承诺、不合理格式条款,不能成为侵占购房者房款、定金的理由。因开发商过错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可依法主张全额退款。但个案结果受证据、情节影响,同类案件不必然取得相同结果。
几个常被问到的问题:
开发商口头承诺无效,购房者如何固定证据?可留存售楼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宣传页、沙盘视频、购房沟通备忘录等,南京法院认可此类间接证据,可佐证开发商的销售承诺及过错。
签了购房合同,还能以条款不公为由退房吗?可以。若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购房者义务,且未提前明确提示说明,该条款无效,购房者可据此主张解约退款。
开发商逾期不退房款,能否主张利息?可以。双方达成解约退款合意或法院判决解约后,开发商逾期退款的,购房者可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计算。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提前整理这些材料: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房款或定金转账凭证、销售沟通录音及聊天记录、楼盘宣传资料、贷款政策文件、住建部门投诉记录。维权步骤大致是:固定违规销售证据,书面申请解约退款,住建部门投诉调解,梳理证据,诉讼主张全额退款及利息。
单行之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为律所合伙人。他深耕房地产行业多年,2009年参与各类诉讼案件,2011年以法务身份进入房地产领域,2020年正式执业,任职南京市律协房地产委员会、物业委员会委员,专注南京新房、二手房买卖纠纷、退房退款、定金追偿、合同解除等房屋合同纠纷。说到底,新房退房退款能否成立,核心还是看交易无法推进的过错在哪一方,以及购房者手里的证据能否支撑这一点。本文仅作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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