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杭州合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时任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周振华收警示函。
经查,杭州合林私募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一是向外部人员让渡基金管理权限;二是将基金财产与他人财产混同,并利用基金财产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三是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人职责,包括未及时办理投资者基金赎回、违反合同约定未开展投资者冷静期回访、让非公司员工参与运营管理;四是未如实报送实际控制人信息;五是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制度。
周振华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此外,其本人还存在参与提供期货配资、利用私募基金财产牟取利益、同投资者签署协议承诺私募基金“保本保收益”等行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