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福建国企老职工,档案里招工表、工资表、转正定级表全都在,1984年到1995年的工龄,社保审核之后,一天都没算进视同缴费年限。
原因就一条:当年他是计划内临时工转正,那段临时工龄按福建政策不计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直接决定过渡性养老金的高低,而福建的认定规则和很多外省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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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厅依据闽劳社〔2001〕101号文件,明确了五类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国有企业原全民固定工,1988年底前合规连续工龄可认定。
全民带集体“混岗职工”,截止时间更早,1986年底前。
退役军人的服役年限。
1995年底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国家干部和全民固定职工工作年限。
上山下乡知青招工回城并参保后,农村劳动时间也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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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不了的情形同样需要知道。
未经劳动部门备案的计划外临时工,所有务工时间不认可工龄。
单纯县以上大集体企业职工,未转为国企全民固定工的,集体工龄不认定。
档案记载自动离职、除名、开除的对应时段,工龄中断,不予认定。
福建有一个容易搞混的地方。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用的是1995年底前全部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1989年到1995年的早期实际缴费年限,按1.3%的系数计发。
具体公式: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乘以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再乘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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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不少外省解读直接套用当地政策来估算福建的待遇,算出来的数字和社保最终核定结果差得远。
福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没有独立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批业务,工龄审核嵌入退休“一件事”申报流程同步进行。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到3年,就可以开始查档案了。
先确认人事档案存放在哪里。在职人员一般在企业人事部门,离职或者原企业破产改制的,档案多在公共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档案不允许个人自行保管,也不能拆封条。封条破损,社保经办机构有权不予接收。
自查阶段可以到托管机构复印关键页面,复印后请保管单位加盖公章。盖章复印件能用于预审核对,但不能替代原件作为正式审批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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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材料就三类:招工审批表、转正定级表、工作调动介绍信。
退伍人员需要入伍、退伍登记表。知青需要上山下乡审批资料。
原单位事后出具的工作证明,老同事的个人证言,都不能替代原始档案文书。
距退休半年左右,可以自愿申请预审。
线上走闽政通APP,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退休一件事提交。线下到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预审发现材料缺失,原单位还存续的先去原单位查找。企业已注销的,到当地档案馆调取历史存根副本,加盖档案馆公章作为补充佐证。
正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提交退休一件事申请,社保内部执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档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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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养老金待遇核定表,先核对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参加工作日期和退休日期。有异议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写清楚异议的工龄起止时间和诉求,附带档案保管公章的佐证复印件。
复核后仍有分歧,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已经办完退休手续、按月领养老金之后才找到遗失的原始档案材料,可以携带加盖保管公章的复印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重新复核缴费年限。提交申请不等于一定变更,最终以社保重新审核档案的结论为准。
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单独提前申请,退休审档阶段直接调取入伍、退伍登记表核验。
但有一个细节:1996年1月1日之后的军龄虽然计入视同缴费年限,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不再纳入。
社保系统里查不到早年的缴费记录,认定的唯一凭据就是人事档案里那几张盖了章的纸。
档案在哪里,先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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