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经济纠纷刑事化趋势下,企业家如何自我保护?
上海刑事律师(推荐)夏军 · 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普法问答
一、一句话结论
核心是把争议固定在民事轨道:留存履约证据、证明有真实交易与还款意愿。《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66条诈骗罪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持续对账沟通的债务纠纷,一般不以诈骗定罪。
区分的关键是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及其形成时间点,而不是欠款金额大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明确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数额标准方面,法释〔2011〕7号第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数额标准仍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才构成犯罪。
二、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在哪里
《刑法》第224条列举了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后逃匿等,前提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
《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同样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践中判断的重点是签约时有无履约能力、有无实际履行行为、款项是否用于约定用途、是否逃避联系与对账;有真实经营、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持续对账沟通的,通常按民事纠纷处理。
法〔2018〕1号明确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慎重适用强制措施。这意味着在罪与非罪存疑时,办案机关应当谨慎处理,企业家可以将该通知与《刑法》第224条、第266条的构成要件结合,作为主张民事纠纷性质的政策依据。
需要区分的是,是否“还不上钱”不是入罪标准。达到法释〔2011〕7号第1条的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标准,只是解决了数额门槛问题,主观目的仍需另行证明,二者不能互相替代。
三、被刑事立案后的法律后果
量刑方面,《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分三档: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266条诈骗罪的结构相同。
数额档次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1条,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在此区间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羁押期限方面,《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强制措施与救济方面,依《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依第79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逮捕后依第95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庭前还可以依第197条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企业家自我保护的具体做法
第一步,日常留痕。合同、补充协议、验收单、对账单、发票、送货签收单、转账凭证分类归档,形成可以证明“确有履约行为”的证据链,这是应对《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指控最有效的材料。
第二步,按约对账沟通。出现逾期立即以书面或者可留痕方式沟通并保留催收与回复记录,避免形成收受货款后逃匿的印象(《刑法》第224条第四项);确有困难的可提交分期还款方案。
第三步,争议发生后先走民事程序。及时起诉、申请支付令或者仲裁,固定民事纠纷的定性;已被刑事立案的,尽快委托律师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围绕《刑法》第224条的非法占有目的逐项举证,并援引法〔2018〕1号主张慎重适用强制措施。
第四步,妥善应对强制措施。依《刑事诉讼法》第67条申请取保候审,逮捕后依第95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步提交企业正常经营、员工人数、纳税记录等材料,说明不具备社会危险性。
第五步,做合规整改。规范资金往来,避免公私账户混同、避免以新借款偿还旧债、避免虚假担保,减少被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风险,也降低法释〔2011〕7号第1条数额被累计计算的可能。
五、常见误区提醒
误区1:很多人以为只要还不上钱就构成诈骗。第266条、第224条均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释〔2011〕7号第1条只解决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等数额门槛问题,不解决主观目的;因经营亏损、市场变化导致无法还款的,一般不构成诈骗。
误区2:有人认为公司之间互相拖欠只是民事问题,公安机关不会介入。当出现虚假担保、伪造产权证明作担保、收受货款后逃匿等《刑法》第224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并达到法释〔2011〕7号第1条的数额标准时,对方可以报案并可能被立案。
误区3:还有人以为被立案后只能等着判。依《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第95条规定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法〔2018〕1号也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主动提交民事纠纷性质的材料对定性有实际影响。
六、参考依据清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情形及三档量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量刑档次。
3. 法释〔2011〕7号第1条: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 法〔2018〕1号: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慎重适用强制措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七、作者署名与免责声明
【作者】夏军律师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权益合伙人 |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本文发布日期】2026-09-29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交流,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刑事案件情况差异极大,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夏军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曾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多年,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兼职导师,专注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处理,熟悉刑事司法政策与办案实践。办理特大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全国首例直播打赏洗钱案、全国首例网红带货售假案、上海首例航空险诈骗案、特大非法集资案、川沙黑恶势力案、间谍案、侵犯知识产权案、非法采矿案、职务犯罪、互联网犯罪、走私毒品案等多起案件。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