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公布龙岗坪地“5·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5月27日8时08分许,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宝石二路8号厂房修缮加固电焊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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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龙岗坪地中心社区宝石二路8号厂房“5·27”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发包单位未经备案违规实施厂房修缮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交叉作业管理混乱,违规开展电气焊动火作业,施工单位无资质承揽工程组织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厂房承租单位存在火灾隐患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其中,涉事发包单位为深圳市新岚再生资源公司(以下简称“新岚再生资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施工单位为深圳市盛搏旋钢结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搏旋钢结构公司”);厂房租赁单位为深圳市豪兴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兴精密金属公司”)。
高空电焊作业过程中焊渣掉落
引燃下方易燃物,3名工人受伤
2025年9月,豪兴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承租的生产厂房漏水,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洪某峰多次向新岚再生资源公司反映漏水情况。由于厂房修缮加固工程涉及对厂房的结构及屋面进行改造加固,经多次沟通协调,负责厂房日常管理维修的新岚再生资源公司安排盛搏旋钢结构公司进行具体施工。经查,新岚再生资源公司未向坪地街道办事处申请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备案。
2026年5月27日6时57分许,盛搏旋钢结构公司的班组长雷某明及罗某国、谭某令等工人到达豪兴精密金属公司厂区开始进行厂房修缮加固工程的施工作业。
施工过程中,雷某明在厂房内地面发现高空作业车上的电焊作业过程中有焊渣掉落,使用木板遮盖电焊作业面下方的镁制品。
8时08分许,雷某明在高空作业车下方发现装有镁合金废屑的周转箱着火,雷某明将周转箱移开,移开后的周转箱内镁合金废屑剧烈燃烧,并迅速引燃设备旁的镁合金废屑,火势蔓延过程中引燃配电柜、压铸机和镁制品。
雷某明和工友看见起火逃生至车间外,高空作业车平台上的谭某令和罗某国开始逃生,罗某国抱着厂房屋架立柱下滑到地面被烧伤跑出厂房,谭某令直接从高空作业车平台上跳下受伤(高度约3米),倒在地面无法移动被火焰烧伤,厂房外的工友看见谭某令躺在地面立即将其拖出厂房,雷某明等人找到干粉灭火器返回厂房内灭火,火焰无法熄灭,雷某明灭火过程中被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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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截图。图源:事故调查报告
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9火警电话,120救护车到场后将谭某令、罗某国、雷某明送往龙岗中心医院抢救。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后,调派龙岗大队、坪地救援站等站点共30辆消防车、141名消防员到场处置。首批力量到场确认系镁金属火灾,立即调拨干砂灭火。9时25分许,火势得到控制;9时40分许,明火扑灭,过火面积约6平方米。
本次事故造成2人重伤,1人轻伤,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目前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12万元,包括CNC设备维修费用25万元,伤者医疗费用96.12万元,善后赔偿费用正在商谈中。
调查评估认为,本次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处置措施得当,未发现应急处置存在问题和参与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施工过程中交叉作业管理混乱
施工单位无资质承揽工程组织施工
通过视频分析、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厂房修缮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盛搏旋钢结构公司电焊作业区域与豪兴精密金属公司摆放易燃物区域(镁合金废屑)形成交叉作业面,电焊作业区域不具备动火作业的条件,电焊作业人员焊接作业过程中,高温焊渣掉入装有镁合金废屑的箱子内点燃镁合金废屑,镁合金废屑发生剧烈燃烧,引燃邻近的CNC设备旁的镁合金废屑致使火势扩大。
此外,事故调查报告还指出——
☛新岚再生资源公司违法发包,将厂房修缮加固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盛搏旋钢结构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电焊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
☛豪兴精密金属公司镁合金废屑管理失效,管理人员对镁合金废屑危险性认识不足,未有效落实每天下班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镁合金废屑清运至指定堆放地点的管理措施。
3家涉事公司被建议调查
3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3家)
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新岚再生资源公司、盛搏旋钢结构公司及豪兴精密金属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6人)
因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新岚再生资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钦、厂房维修加固工程管理人员何某雄,豪兴精密金属公司主要负责人洪某峰、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郭某明、厂房维修加固工程管理人员夏某辉、包装科科长石某安调查处理。
•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3人)
1.龙某,盛搏旋钢结构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电焊作业,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2.石某白,盛搏旋钢结构公司厂房修缮加固工程合伙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按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电焊作业,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3.谭某令,盛搏旋钢结构公司临时雇用工人,无证上岗,且在不满足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电焊作业,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来源: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大象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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