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财政与老街困境
过去二十年,城市老城改造的主流模式是:“政府主导征收—房地产统一开发—公司招商运营”。该模式在房地产上行周期里运转良好,而底层逻辑则是地方土地财政。政府作为土地一级市场“地主”,将土地从分散产权人手中集中收储,平整后出让给开发商,一次性获取土地出让金。
这个逻辑成立需要三个前提:第一,政府有财力完成征收补偿;第二,土地出让收入足以覆盖征收成本并有盈余;第三,产权人接受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不坚持留在原地。在房价上涨周期,若这三个前提同时成立;那么,政府拿到了钱,开发商拿到了地,居民拿到了补偿款,这是三方共赢的方案。
目前,这种老城改造模式陷入了困境:其一、就宏观层面而言,政府财政紧张,无力再继续大包大揽,房地产行业整体下滑;其二、就微观层面而言,社会法治建设越发健全,《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对征收条件和补偿标准的规定日趋严格,这使得政府违法征拆的成本增加,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民宅的产权意识;其三、零和博弈的本质。旧模式看似“三方共赢”,但增值分配却严重倾斜。政府拿土地出让金,开发商拿长期增值,产权人只拿到一笔越花越少的补偿款。当产权人意识到“我的房子修好之后值十倍,但你只给我一倍”时,对抗就产生了。“钉子户”不是不讲理,是分配机制本身不合理。对抗推高征收成本,成本推高财政压力,财政压力导致项目烂尾,这是旧模式的结构性死结。
政府通过“征收—出让”的制度设计,将底层百姓的产权增值一次性买断,然后由政府与地产商分享后续全部增值。底层百姓看似拿到一笔补偿款,但却丧失了诸多权益(民宅产权、熟人社区网络、城市发展利益获得权)。当然,也不否认,在全国一、二线城市,一套老宅的拆迁赔偿款,就可以养活一家几代人。但对于三、四线城市而言,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就非常小了。
概而言之,在土地财政时期,旧式的老街改造模式,存在利益分配的矛盾,或诱发与民争利的可能。
二、社区治理价值与理论:与民生息、共建共治共享
老城(街)开发的本质是城市棚户区改造,这是政府民生保障与社会治理的责任,商业化与否则是改造的路径选择。于是,有的地方还在硬推旧模式,矛盾不断积累;有的地方直接搁置,让老城继续衰败。
老城(街)改造可归入城市社区治理的范畴,而社区又是城市最小的单元格,那么问题就产生了,是硬推旧有模式不断积累矛盾,还是直接搁置老街改造让其继续衰败,这就涉及到社区治理价值、理论及模式。
我个人认为,社区治理的价值在于“与民生息”,路径及方法则是“共建、共治、共享”。
社区是城市最小的治理单元格,其是由众多以户为单位的家庭组成。“与民生息”的本意是注重民生、安抚民众、保障生活,而这应当是社区治理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基于私产保护的法律前提,在老城(街)区存在数量众多的民宅私产。因此,“与民生息”的正是建立在私产保护基础之上。同时,
“与民生息”包含两个不可退让的前提。其一、尊重“民”的自由性与自主性,自由与自主的核心是产权人的主体性。民宅是我的,我有权决定修不修、怎么修、租给谁、不租给谁。政府可以出规则、出信用、出平台,但不能替我做主。其二、保障“民”的生存本能性,生存是个体存在与发展的前提。老街住户世代居住与此,而商业化改造所带来的利益,是其应当获得的预期利益,而这是其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共建、共治、共享”则是老城(街)改造发展的模式,责任与风险的共同承担、服务管理的沟通与协商机制,差序价值的共同实现与利益均衡机制。
目前,曲靖老街的困境不是商业化问题,而是核心城区的棚户区改造问题,而改造的核心关键则是资金保障。面对数量众多的民宅产权人,原来的城市房地产开发模式是失败了。提出并构建“与民生息”理论,其目的是推动老城(街)的改造发展,而检验该理论实用性的标准则是,能否解释“政府主导征收—房地产统一开发—公司招商运营”失败的原因。
三、五层要素
五层要素既是理论的具象化,也是检验该理论适用性的标准,对于各方(政府、产权人、经营者)所面临的困境,新框架能否对其予以解释。
第一层:产权归属决定治理模式
基于法律对合法私权保护的前提,对于私产密集区会增加房屋征拆的难度,而产权在谁手里,治理模式就必须适配谁的利益。曲靖西门街的民宅产权人约1800户,政府既无力全部征收,也无法强制流转。承认“有限政府”是一切治理的起点。不强制征收、不强制流转、不替产权人决策。政府角色从“总开发商”转为“规则制定者+底座建设者”。西门街方案中,单户以自有份额未来收益独立融资的制度设计,就是在不改变产权归属的前提下,让资产流动起来。
第二层:利益驱动优于行政动员
底层百姓以利为生。只有“做了划算”,才会自发参与。行政动员可以解决“一次性配合”,但解决不了“持续性投入”。在具体实务过程中,拆迁户集体对抗政府的房屋征收拆迁,其对抗的根源不是百姓不讲理,而是分配机制让百姓觉得“做了亏”。 “自住效用低、商业效用高”——这是对老街民宅价值的核心判断。于是,让房屋修缮这件事,从“政府要我修”变成“修了能收租”。融资租赁平台让产权人不出钱就能修缮、修缮后租金覆盖还款,四方各得其所。利益差驱动不是“诱骗”,而是让市场信号替政府做动员。
第三层:政府职能从地主转为园丁
政府职能从无限向有限转变,从卖地的“地主”转向维护的“园丁”。政府出信用不出钱,制定规则不出手,参与改造不做主角。财政杠杆替代财政投入。政府只做三件事:调研、建构制度底座、引导。具体项目推进,由产权人+经营者+银行/保险共同推进。在前期,西门街整体改造未能推进的原因,或许是政府财政紧张,无法大包大揽。
第四层:商业是路径不是目的
商业化是激活死资产的手段,而不是改造开发的终点。终点必须是民生改善+税基扩大。商业成型后自然带动利税,政府图的是税基而不是地租。具体体现为业态负面清单管理(只管不能开什么,不管必须开什么)、社区托管费率法定上限(禁吃差价)、经营权流转退出保护(政府平台优先回购),商业工具服务于“让底层产权人受益”这个目的,而不是反过来让底层服务于“商业提升”。
第五层:共生结构不可破坏
原住民、产权人、经营者、政府(街道/社区/)等,沟通构成了老街的社区生态圈,社区作为城市最小单元格,其生命力来自多元群体共存。
共生结构不是“和谐共处”的鸡汤,而是利益均衡的制度化机制、矛盾冲突的协商解决机制、社区共治的民主协商机制,社区商业发展的风险共担机制等、商业发展与原住民共生的相处模式。
四、后记
对曲靖西门街治理与探索并非完美范本,但至少从社区治理的价值提出立论,从理论构建提出了分析与假设,对五层要素都有对应的制度设计,在产权分散、财政收紧、法治收紧的条件下,老城治理的唯一可持续路径,是承认有限政府,尊重独立产权,用制度让各方实现差序价值目标,政府放水养鱼、让利于民、等生态起来自然收税。
陈浩 记于知止堂上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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