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建筑业是典型的高危行业,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高发易发,建筑业工伤事故在各类工伤事故中占据较高比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明确对无法按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建筑项目从业人员、短期务工农民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为建筑工人筑牢了安全保障底线。此后,国家又不断完善健全了这项制度。但目前,建筑业仍存在工伤保险覆盖率较低、一线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维权能力较弱、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笔者认为,加强建筑业劳动者工伤保障,关键要严把四道关口,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严把项目开工准入关
守住前置参保底线
建筑业参保制度明确建立“先参保、后开工”原则,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过程中,许多地方对建筑项目实行参保缴费容缺办理,有效提升了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但少数企业借机打政策擦边球,将“容缺后补”变为“再也不补”,长期处于未参保施工状态,导致一线农民工工伤保障处于“裸奔”状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维权风险。
对此,人社部门应联合住建、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建立并完善事前提醒、事中监管、事后稽核的动态监管机制,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跟踪销号,坚决防止企业利用政策漏洞逃避参保义务。同时要明确的是,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社会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互不冲突、互不替代,企业不能以已投保安责险为由,免除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算清风险成本账
激发企业参保自觉
建筑行业按项目整体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是专门针对建筑行业时间周期短、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的专属参保模式。政策明确,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概算中单列,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统一代缴,实现“一次参保、全员覆盖”。相比于按人头按月参保,按项目整体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模式能大幅降低企业人均参保成本,有利于减轻企业阶段性用工压力。实践证明,通过帮企业算清成本账、风险账,能够有效转变企业参保观念、提升主动参保积极性。
从风险对比来看,建筑行业事故风险高、发生工伤后果严重,单起工亡事故一次性赔付超百万元。企业依法参保后,工伤救治、伤残补助、工亡待遇等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承担,有效分散企业经营风险。若企业心存侥幸、拒不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赔偿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清晰的成本差异,能够倒逼企业主动落实参保主体责任。
做实全员实名动态管理
畅通待遇保障渠道
实名制动态管理是建筑项目工伤保险精准落地、高效兑现待遇的重要抓手。施工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需健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台账,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实行动态登记、实时更新,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人员增减变动信息。
完善的实名制台账既是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工伤认定、待遇核发的核心证据,能够快速核实工人从业身份、在岗时间,有效缩短认定时限、减少争议纠纷。但对因企业管理疏漏、报备不及时等导致人员未录入系统,经人社部门调查确实在项目施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并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的,仍应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保障和预防并重
构建长效治理格局
参保扩面的最终落脚点,是让建筑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能够及时获得保障。人社部门要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线上审核、电子送达,对在工地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对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切实解决工伤认定取证难、周期长、流程繁等问题,确保工伤待遇及时支付到位。
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参保缴费是“事后补偿”的基础,做好工伤预防才是“事前保障”的根本。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筑企业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聚焦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高频事故开展专项治理,持续降低建筑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真正让每一位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社局。本栏目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若您对文章观点有不同看法,欢迎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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