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庆将至
集宁地区小微型客车
租赁行业经营风险提示
广大集宁地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市民消费者:
国庆节假日即将来临,群众租车出行、旅游探亲需求将迎来高峰期,租赁订单量大幅增长,定金预约纠纷、车辆安全隐患、承租人资质不合规、高铁站区域取还车乱象、虚假备案经营等各类风险随之上升。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承租双方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各类投诉纠纷与交通安全风险,结合辖区行业监管相关制度要求,现对租赁企业及广大市民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租赁企业经营规范要求
(一)规范预约定金管理,减少退费纠纷
严禁仅依靠微信语音、口头方式完成租车预约,全部线上、线下预约订单,必须通过微信文字确认预留车辆、用车时间、定金金额、爽约违约责任,完整留存聊天记录作为履约凭证。
严格区分定金、订金、押金法律概念:定金属于履约担保,因消费者单方面原因放弃用车,经营者可依法不予退还;订金属于预付款,无违约约定极易产生退款争议;押金仅限用于车辆损伤、违章、欠费担保,未实际用车不得随意克扣。
节假日订单、高价车辆、长租期、异地预约订单必须签订书面或电子简易预约合同,明确定金用途、留车期限、单方弃约责任、退款及不予退款情形。
收取定金前必须履行事前告知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支付定金即锁定车辆档期、停止对外接单,消费者个人原因放弃租车定金不予退还,确保消费者知情自愿付费。
(二)严守车辆安全底线,落实出车必检与维保制度
严格执行出车14项必检制度,每台车辆出库出租前逐项完成证件保险、制动转向、轮胎油液、灯光、应急装备、GPS行车记录仪、车辆外观内饰检查;必须核验承租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做到人、证一致。车辆归还同步开展还车复检,所有检查记录由检查人、承租人双方签字归档。
落实分级定期维保机制,落实每日收车保养、月度深度排查、季度专业维保、年度强制维保及年检。严禁超周期省略维保、故障“带病车辆”对外出租;新能源车辆额外做好动力电池、电控系统专项检查。
建立一车一档管理台账,区分备案租赁运营车辆、高铁站内部空载转运工作用车两套独立台账,严禁混用台账资料。内部转运车辆仅限空载送车、员工通勤,严禁对外出租、搭载付费旅客,防范非法营运风险。
足额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鼓励自主投保驾乘人员意外险,在租赁合同中向承租人如实告知保险配置情况。
(三)严格承租人资质核验,守住安全红线
严格执行身份证、驾驶证本人现场核验制度,严禁向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证过期、暂扣吊销、准驾车型不符人员出租车辆;多人合租车辆的,全部实际驾驶人员均要核验证件,不得仅核验签约承租人。
严禁默许承租人转借、转租车辆给无资质第三方使用。门店、线上下单页面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落实业务复核制度。
车辆交付时必须开展面对面安全告知:明确车辆仅限本人持证驾驶,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禁止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同步告知车辆应急设备、救援电话、违章处理相关事项。
(四)规范高铁站区域取还车秩序,规避投诉风险
小微型客车租赁仅提供车辆出租服务,禁止提供带驾驶员的有偿客运服务,工作人员仅限开展送车、验车交接工作。
禁止在高铁站出站口、落客平台、通行匝道长时间停车等候客户,禁止站前路边揽客议价、顺带搭载无关旅客;取还车优先选择高铁站配套指定停车场开展交接,落实即停即走,不在禁停主干道开展车辆交接。
提前和客户约定交接地点,尽量引导客户到门店办理取还车,减少高铁站临时停靠频次;完整留存订单、合同、沟通记录,以备投诉核查举证。
(五)落实备案主体责任,杜绝虚假经营
企业需保证备案经营地址、办公场地、常驻管理人员真实有效,严禁虚假注册、空壳经营、“候鸟商户”式短期驻点揽客。主动配合执法部门事中事后实地核查。
经营异常企业要按要求落实整改,拒不整改将被取消租赁备案资格,并推送网络平台下架线上经营权限。
二、对广大市民消费者租车温馨提示
选择已完成备案登记的正规租赁企业租车,不要选择无资质的个人、空壳商户。
预约租车尽量签订书面或电子租赁合同,明确写清租金、定金规则、车辆状况、违章处理、违约责任,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分清定金、订金的区别,确认行程计划后再支付定金,避免随意爽约引发退费纠纷。
取车时务必核验保险、年检状态等相关手续,现场检查车辆外观划痕、轮胎、刹车、灯光、灭火器等,对原有损伤拍照留存;仔细核对自身驾驶证准驾车型,不要将车辆转借他人,拒绝把车辆交由未成年人、无证人员驾驶。
在高铁站交接车辆,请配合企业到指定停车场完成交接,不要在落客平台长时间逗留,共同维护站前通行秩序。
发生消费纠纷,优先和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维权。
![]()
三、监管提示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质监和水运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行业巡查、抽查力度。对定金约定不规范、未落实出车必检维保、违规向未成年人及无证人员出租车辆、高铁站区域违规停放、混用内部转运车辆变相从事客运、虚假备案空壳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开展约谈、下达整改文书;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希望各租赁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与经营主体责任,广大市民理性租车、安全出行,共同维护中秋国庆期间集宁地区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平稳有序。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路质监和水运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2026年9月24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
![]()
![]()
![]()
![]()
![]()
![]()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