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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记者获悉
南安市“引工大使”认定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
鼓励民营企业老员工化身招工宣传员
用“以工引工”的方式
吸纳外地劳动者来泉就业
“引工大使”最高可获5万元一次性引工补助
↓ ↓ ↓
一、适用对象
2025年以来,对引导首次来泉就业人员入职本企业且当年度累计引进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民营企业老员工,可认定为泉州市引工大使。
▲首次来泉就业主要是指当年度与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近3年首次在泉州市辖区内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满2个月以上的非泉州籍民营企业新员工(不含在县市区流动员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及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员工)。
▲本规定中的民营企业主要是指在我市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台港澳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本资格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有意愿、有能力助力我市招工引才,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在行业内或本企业内具有较好的认可度。
三、认定流程
各民营企业每季度末可向南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认定引工大使和申领一次性引工补助,并提供以下材料:
1.引工大使申报表(附件1);
2.民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工大使在职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引进人员花名册(附件2),需附上引进的新员工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保缴费凭证和2个月以上工资凭证;
5.引工大使企业内部公示照片。
四、扶持措施
对当年度累计引进符合首次来泉就业人员达到30人(含)以上、20人(含)以上、10人(含)以上的员工,分别予以认定为“泉州市xx年度(金牌/银牌/铜牌)引工大使”。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民营企业代为申请,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引工大使的个人银行账户。
如与其他就业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五、其他事项
建立引工大使退出机制,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已申请的按有关规定撤销或追回其所享受的待遇;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已申请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所享受的待遇:一是个人因违法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是个人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是个人受刑事处罚的。
六、联系方式
1.单位: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2.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室
3.咨询电话:0595-86383557
4.联系人:陈女士
七、附件
1.泉州市引工大使申报表
2.泉州市引工大使引进人员花名册
记者:洪丽燕 通讯员:陈雅芬
来源:南安人社视窗
编辑:尤逸群
一审:尤逸群 | 二审:黄种成| 三审: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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