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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职人员一听说自己被纳入初步核实,就心里发慌,但初核到底会对你做什么,多数人说不清楚。有个词叫“侧摸”,意思是纪检监察人员绕着当事人,从侧面、外围一点点把情况摸清楚,这一步往往当事人还蒙在鼓里。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实施条例》,初核阶段能依法采取的措施,拢共就是下面这12项。
先分清一个概念:初核不是立案
初核全称“初步核实”,是收到问题线索后先查证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要不要立案”提供依据。它和立案审查调查是两码事,立案后才能用的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初核阶段一样都不能用。
中央纪委的官方解读把初核方式分成“面对面”和“背对背”两种。找你本人谈话,是面对面;其余动作,多数是背对背——你在外面正常上班,人家已经在核你的账、查你的资产了。这就是“侧摸”的由来。
12项措施,一项一项说清楚
1. 谈话。核查组可以找你,也可以找相关的人谈话,对象不限于本人,同事、下属、管理服务对象都可能被约谈。围绕反映的问题,把来龙去脉问清楚,谈话全程可控,不是随便聊聊。
2. 询问。这是向证人和知情人了解情况的做法。和谈话不同,询问更多是向第三方取证,比如经手人、见证人、办事员,内容要记录在案。
3. 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单位、企业、机关可以被要求就某件事写书面说明。比如一笔资金的去向、一次招投标的过程,让单位白纸黑字交代清楚。
4. 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每年填报的个人事项,房产、投资、婚姻、出国(境)情况都在里面。核查组可以直接调出来,和实际情况逐一比对。
5. 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会议记录、合同、财务账本、审批单据都是重点。初核阶段就能查阅并复制,用白纸黑字的材料说话。
6. 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这一项是“侧摸”里最常用的。银行流水、存款、房产、车辆、证券账户都能依法查询核对。收入多少、消费多少、资产多少,一比对就看出问题。
7. 鉴定。笔迹是不是本人签的、印章是真的还是假的、工程值不值那个价、账目有没有造假,都可以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8. 勘验检查。涉及现场的,可以实地勘验,制作笔录,由参加人员和见证人签字。
9. 调查实验。新修订的《监察法实施条例》把“调查实验”也列进了初核可用的措施。有些情况不好还原,就通过实验验证当时的情形能不能成立。
10. 暂扣主动上交的财物。注意“主动上交”四个字。初核阶段没有查封、扣押权,但如果被核查人或相关人员主动把财物交出来,核查组可以暂扣保管。
11. 技术调查。这项限制极严,要按权限和程序报批,交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执行。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在初核阶段根本不能用。
12. 限制出境。同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不是说限制就限制,门槛很高。
三个误区,得掰扯清楚
误区一:一被初核,就等于有问题。不对。初核结束后,处置方式有五种: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查下来没问题的,予以了结,还给当事人一个清白。
误区二:初核阶段措施可以随便用。更不对。规则写得明白:采取这些措施,必须按规定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初核方案里没列的措施,临时要用,还得再报批。
误区三:初核就是走形式。初核质量直接决定后面立不立案,核的是客观性证据,不是走过场。线索从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要拿出处置意见。
说句实在的
真遇到初核,唯一正确的姿态是配合,如实说明情况,该提供什么提供什么。想靠隐瞒、串供、销毁材料过关,只会把简单问题搞复杂。
这套制度真正的价值是双向的:既给违纪者戴上紧箍,也给清白的人还以清白。程序越规范,越没人敢乱来,也越不会有人被冤枉。
你身边有没有人经历过或者听说过“初核”?这12项措施里,你觉得哪一项最该被严格把关?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觉得有用,点个关注,下期接着讲立案之后,纪委监委还有哪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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