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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9月28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刘姗)9月28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和《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的相关情况,这三部法规都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据介绍,制定《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旨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部署,以地方立法形式将甘肃省多年来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予以固化,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提供法治遵循。
《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重点规范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各方职责,《条例》明确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承担各自区域或者系统、行业、单位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注重源头预防,有效防范风险,《条例》明确了科学决策、风险评估、依法行政、民生保障、“三新”组织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举措;三是强化排查预警,多元化解纠纷,特别是将“三调对接”这一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信访机构与综治中心建立对接机制,协同化解矛盾纠纷;四是强化跟踪管理,严格考核监督,构筑涵盖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的监督体系。
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制定
《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制定,共二十九条,采用条款式体例结构,不分章节。《规定》明确普法指导思想,完善政府工作机制;推动普法平台建设,加强公益法治宣传;明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强化普法重点对象,围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学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网络空间治理等不同对象和领域,有针对性地设置普法教育条款;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规范普法责任追究,结合甘肃实际,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精品创作、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红色法治文化传承、涉外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规范,彰显甘肃特色。
文物保护条例:全面修订,共三十七条
《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自2005年颁布实施、2010年修正以来,对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促进文物资源合理利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此次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总结提炼了甘肃省文物保护工作的成熟经验,衔接上位法的相关要求。
修订后的条例共三十七条,明确文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规范馆藏文物管理体系,明确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准入条件;加强文物价值挖掘和传播利用,重点组织开展石窟寺、长城、敦煌文献、简牍、彩陶等本省特色文物资源的研究,推进文物数字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文旅融合、文创开发等多种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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