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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细则第二炮,来了!
北京之后,这次是上海!
大体内容与北京类似——
新拿地项目,优先现房销售
推行现售定金制!定金不超过总价3%
8月28日前取证项目,分情况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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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上海陆续发布
苏州的现房销售细则,大概率也不远了!
来看具体细则——
1、预售门槛全面提高,新房优先现房销售!采取定金模式,不超过总价3%!
2026年8月 28 日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新项目,申请预售须单体建筑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项目完成综合竣工验收、配套达标后,才可解除资金监管。
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相关信息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公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签订定金合同收取定金,定金金额不超过总房款 3%。
2、8.28新政前的老项目,分情况预售——
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预售证:仍按旧预售条件执行,资金监管按新规落实。
8月28日前已拿地、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原则上按新标准执行;各区能保障交付且完成市级备案的,2027年底前可按旧规申请预售,但资金监管需达标。
8月28日前已发布出让公告、后续才拿地:2027底前可沿用旧预售条件,资金监管按新规执行。
3、房企参与土拍,也可分期付款——
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住宅用地:
首付款 30 日内缴清,比例不低于总价 50%;
余款1年内缴清,可按规定再延长1年,分期不计利息。
凭土地出让合同即可办理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全部地价款缴清后,才可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核发首批房源预售许可证。
4、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全部资金都进入主办银行!
8月28日后新签借款合同的项目,全面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开发贷、自有资金、销售资金等全部项目资金统一纳入专户闭环管理。
8月28日后拿预售证的项目,必须完成竣工备案,才可发放个人按揭及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直接划入监管账户。
原文如下——
9月28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上海金融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最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有关要求,从预售资金监管、现房销售规则、金融配套支持、土地供应管理等方面打出组合拳,落实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28日起执行。
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
自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新项目,申请预售时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同时执行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要等到项目完成综合竣工验收,才能解除资金监管,后续还将出台专门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或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预售条件与资金监管政策。
对于2026年8月28日及之前已拿地、尚未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新项目标准执行。若各区可保障项目按时建成交付,企业完成市级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依旧可按旧规申请预售,但资金监管必须落实新规:设置重点监管额度,覆盖工程建设配套及必要运营资金,保障房屋及配套设施达到交付条件;全部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超出重点监管额度部分,经区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审核,可依据建设节点支取。
另外,2026年8月28日前已发布出让公告,但之后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2027年底前可沿用原有预售条件,预售资金则按照新规监管。
现房销售推行定金制度
此次文件首次明确上海现房销售相关操作细则,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
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向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后,按现房销售方案组织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现房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房企便可和购房者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定金金额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定金合同需要写清定金数额、房屋售价、交付时间以及违约处置方式。如果房企违约无法按期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定金合同,房企需要返还定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分析道,新政策对预售项目的资金监管更严格,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资金安全有保障。
上海房管部门还将出台专门的定金合同示范文本,保障买卖双方权益。
金融“组合拳”护航楼市
金融配套政策成为本次改革的重要一环,上海将推行项目主办银行制度。2026年8月28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房地产项目,单独发放开发贷的银行即为主办银行;银团贷款模式下,牵头银行担任主办银行。房企需要在主办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项目开发贷、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全部项目相关资金统一纳入该账户管理。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在主办银行开设监管账户,存放预售资金以及现房购房定金。
信贷规则有调整:2026年8月28日后拿到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完成竣工备案,才能够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及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直接受托支付进入资金监管账户。
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重点向现房销售项目及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项目倾斜。银行需结合项目进度,合理确定放款节点与额度、分批放贷;贷款资金应通过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的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同时,上海还积极拓宽房企融资渠道,支持房企通过债券、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开展项目融资,对不同所有制房企的合理融资需求一视同仁。
土地出让款可分期缴纳
土地端同步配套改革,上海建立“规储供用”一体化机制,坚持一地一策,结合市场实际有序推出适配市场需求的优质住宅地块。
针对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允许按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适应市场和项目需要,按规定程序决策后、可再延长一年;分期付款的,不计利息。缴款细则将在土地出让公告对外公示。
企业凭土地出让合同就可办理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过只有全部出让价款缴清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核发该地块首批房源的预售许可证。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江莉分析指出,整套政策兼顾风险防控和市场平稳运行,通过资金闭环管理、现房销售试点、信贷土地协同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新房预售、推进新房销售,推动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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