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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上海紧随北京,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封顶后预售、在途项目分三类管理,现房销售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收取不超过总价3%的定金等等。
楼市君也简单给大家划了重点,大致如下:
1、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项目,申请预售须完成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实行 全额、全过程监管,综合竣工验收后方可解除。
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预售证的,按原政策执行。
3、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则上按新政策。若各区政府确保能按时交付并加强资金监管,报市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4、已发布公告但在8月28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2027年底前上市可按原预售条件,但资金监管执行新规定。
5、推行现售定金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3%。若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企业需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6、土地价款允许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适应市场和项目需要,按规定程序决策后,可再延长一年;分期付款的,不计利息。
简单来看,此次上海新政的细则跟北京基本一致,差异主要在于现房销售的定金收取,以及土地价款的分期政策上。
在北京和上海出台新政细则后,广州大概率这两天也会跟进,你怎么看?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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