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28日讯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济宁吉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问题,被济宁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据处罚公示披露,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存在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相关问题,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相关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济宁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济宁吉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处理。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宁高)应急罚〔2026〕53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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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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