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小刚因涉及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2026版)的相关违法案由,被洋山港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违法情形、处置结果等核心要素,是海事监管领域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的公开体现。
该处置结果意味着涉事主体本次相关海事轻微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属于海事部门柔性监管的典型落地案例。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李小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12*******3378 违法案由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102000262-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3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8 作出处罚机关洋山港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李小刚,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102000262-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212*******3378,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3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洋山港海事局,充分体现了海事监管部门对轻微海事违法行为审慎包容的执法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小刚成立日期2013年8月15日,法定代表人李小刚,所属行业为铁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广水市广水市城郊乡四贤路。
综合点评
本次洋山港海事局针对相关主体涉及船舶未按规定保存2026版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的违规事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依据法定免罚条款认定该行为属于海事轻微违法范畴。该结果未对相关主体的正常经营、资质合规及后续海事业务开展造成负面影响,也为同类海事轻微合规场景的处置提供了合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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