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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注销
不能开车
未考取过驾驶证
更不能开车
可偏偏有人心存侥幸
“大胆”接过方向盘
最终被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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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两名男子先后来到河池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四大队,为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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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都没了 竟超速开车
9月18日,民警在G75兰海高速河池往贵州方向侧岭服务区执勤时,接到工作提示:一辆桂A牌小轿车在G75兰海高速1706公里100米处超速行驶。待车辆驶入服务区后,民警依法将其拦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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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驾驶人梁某的驾驶证已于2024年因实习期内酒驾被依法注销,目前属于无合法驾驶资格状态。据梁某交代,当日他与家人从宜州前往天峨游玩,途中叔叔驾车犯困,他便临时接替驾驶车辆。
民警当场对梁某严厉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驾驶证注销后,不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驾车上路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梁某,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一千七百元,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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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过“老头乐” 就敢上高速公路
无独有偶,另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也被民警及时查获。9月19日14时08分,民警在G75兰海高速侧岭服务区公安检查站,依法拦查一辆涉嫌无证驾驶的豫V号牌小型专用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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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驾驶人刘某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刘某自述,他与叔叔从贵州往海南,叔叔长时间驾车疲劳犯困,自己凭借过往驾驶“老头乐”的经验,心存侥幸接替驾驶车辆。
民警现场对刘某及随车的叔叔开展普法教育,详细讲解了无证驾驶、将机动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严重危害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终,民警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一千五百元,行政拘留三日。
广西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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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害人害己,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无证人员未经正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遇突发情况极易酿成事故;且无证驾驶属严重违法,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伤亡和财产损失只能自行承担,轻则破财受伤,重则车毁人亡、面临刑责。
驾驶证被注销、从未考取驾驶证,都不具备驾驶资格。注销即意味着不再符合法定驾驶条件,须重新考取方可驾车;从未考取则更无资格。无论哪种情形,开车上路即属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高速车速快、车流大,无证驾驶危险成倍增加,切勿因一时侥幸将自己和他人置于险境。
高速公路行车,同行人员犯困应进入服务区休息或更换有资质的驾驶人,绝不能把方向盘交给无证人员。疲劳驾驶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应及时进服务区休息,或由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接替。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仅违法,更是对全车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任,驾驶人和相关人员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摒弃侥幸心理
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
对路上的每一个人负责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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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周家敏
值班编辑:潘逸旻
内容来源:河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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