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伸手救人反倒被索赔近百万元,很多人心里会冒出一句:以后遇到老人摔倒,还敢上前吗?
广东省江门市快递员李师傅的经历,让人唏嘘。2025年6月,李师傅在外派送快递,路上看见一位老人摔倒,他立刻停下三轮车上前施救,第一时间拨打120,还陪着老人去医院。谁也没有料到,一年多之后,救人的李师傅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索赔92万余元。家属提出的理由,并非快递车撞到老人,而是认为三轮车行驶产生的气流、噪声惊吓到老人,最终导致老人摔倒——简单说:没有接触,也要担责。
好在交警部门调查发现,李师傅的电动三轮车无明显剐痕,老人及其家属此前也否认发生过碰撞。2026年9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中一句话掷地有声: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之依据。这句话守住了法治最基本的底线——施救行为本身,不能当成肇事证据。
很多人担心的,从来不是救人要付出体力、时间。真正让人犹豫的,是救人之后可能卷入纠纷、背上巨额赔偿。一旦好人没有法律保护,善意就会变得小心翼翼。不妨设想一下:如果这起案件法院支持了家属的索赔主张,往后街头再有人摔倒,路人第一反应不是救人,而是反复权衡风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转身离开。
法律评判责任,要讲事实、讲证据,不能靠主观猜测。侵权责任的成立要有明确的因果关系,不能仅凭”可能受到惊吓”这种推测,就把责任安到救人者头上。李师傅停车救人是典型的见义勇为,他没有任何伤害老人的主观意图,也没有发生碰撞接触。仅仅依靠推测就把摔倒的后果归到施救者身上,不符合法理,更不符合大众朴素的正义观。
法治的意义,不只是裁判对错,更在于引导社会风气。一份公正的判决,就是一次价值宣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份终审判决,清晰标示一条边界:善意施救,不应当被随意追责。不能让挺身而出的普通人,既要付出善意,还要承担巨额索赔的风险。
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纠纷都一味偏向施救者。如果真的是车辆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责任该承担还是要承担。本案的核心区别在于,不能把救人这个行为,反过来当成侵权的证据。
现实里,类似的争议案件时有发生,每一次的结果都在影响普通人的选择。好人被冤枉,社会善意就会收缩;好人得到保护,大家才愿意在危难时刻伸出援手。普通人的善意很珍贵,也很脆弱,它需要法律托底,减少”行善的代价”。法律保护见义勇为,不是偏袒谁,而是守护整个社会互帮互助的氛围。我们期待这样的判决能够形成示范效应:遇到危难,敢于伸手;行善之后,不必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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