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八年秋,北京宣武门外菜市口,天还没亮透,铁门胡同南口已经支起了监斩棚。
棚下摆着一张长桌,桌上有朱笔、令箭和一卷用黄绸裹着的刑部文书。
棚子正南偏东的位置,几个穿皂衣的人正在往地上撒一层薄薄的炉灰——这是行刑前的老规矩,灰能吸住淌下来的血,事后好收拾。
围观的人从四面八方涌来,沿着骡马市大街一直排到丞相胡同口。
卖豆汁的、卖炸灌肠的挑子也跟了过来,热气在秋晨的凉意里格外显眼。
据《京师坊巷志稿》记载,“宣武门街,有市曰菜市口,刑人之所”,这里从清初便取代了内城西四牌楼,成为京师处决人犯的常设刑场。
监斩棚里坐着的官员尚未到齐。
按清代制度,刑部满汉司官各一人、都察院满汉御史各一人,共四人为监斩官,须在天亮前抵达刑场。
此时棚中只有两名司官在低声核对犯人名册,旁边的衙役捧着茶壶,壶嘴冒着白汽。
按秋审制度,死囚须经各省先自行审录、上报朝廷,再由九卿、科道会同复核,最终由皇帝以朱笔“勾决”后方可行刑。
勾决的名单从宫中发出时,往往已是前一夜的事了。
刑场东侧,一个身高体壮的男人正在磨刀。
他蹲在墙根下,面前是一块青石,刀身约莫三尺长,刃宽不过一寸半。
他磨得很慢,每磨几下就用拇指去试刀刃,然后继续磨。
旁边放着一只粗瓷碗,碗底有半碗凉水,水里泡着一块磨刀石。
这人便是当日值刑的刽子手。
据清末最后一位刽子手邓海山的经历,他年轻时在师傅手下受训,白天用冬瓜练刀——一刀劈下,冬瓜必须应声两半,刀锋不能偏;晚上用香头练眼力,一炷香点着,要在烟雾缭绕中一刀劈灭香火而不伤香身。
练到这个程度,才算入了行。
邓海山生于农家,穷得连饭都吃不上,听工友说刽子手的薪水比苦力高出十倍不止,便去拜师。
出师后他砍一颗头得四块大洋,而当时一般农工半年的薪水也不过如此。
刀磨好了。
远处传来铁链拖地的声音,人群骚动起来,纷纷踮脚张望。
囚车从宣武门方向驶来,车上立着一名犯人,身后插着亡命牌,牌上的名字被朱笔画了一个大大的圈。
监斩棚里的司官放下茶盏,站起身来。
![]()
按《大清会典则例》的规定,行刑之场“多在城外之南关”,押赴“市曹通衢”处决。
菜市口地处三岔路口,东接铁门胡同,西通丞相胡同,北连宣武门大街,是京城南城最热闹的商业地带,会馆林立,商贾云集。
清初之所以把刑场从内城的西四牌楼迁到此处,正是看中了这里人流密集、便于示众的效果。
朝廷要的就是这个——让尽可能多的人看见。
囚车停在监斩棚前。
监斩官宣读谕旨,声音不大,但周围的人都竖着耳朵听。
宣读毕,犯人被从车上拖下来,按跪在炉灰上。
刽子手走上前,反手握刀。
据邓海山的行刑习惯,他会趁犯人不备时挥刀,一刀过后人头落地,双目未闭。
一声闷响。
围观的人群中有人捂住了眼睛,有人往前挤,更多的人只是默默看着。
头颅滚落在炉灰上,颈腔里的血喷出,很快被灰吸住。
衙役上前,用一根铁钩将头颅拨到一旁。
随后,另一名犯人被押上来。
那天行刑的不止一人。
行刑结束后,人群散去,卖豆汁的挑子也收拾了家伙。
刽子手把刀在围裙上擦干净,走到监斩棚旁边,从衙役手里接过一个布袋。
布袋里有官府按“头”数发的赏银,也有犯人家属事先托人送来的“红包”。
这些红包,才是刽子手真正的大宗收入。
![]()
家属送钱的理由,在不同朝代不尽相同。
汉代时,犯人家属贿赂刽子手,是为了求他下刀“快准狠”,免去犯人的痛苦,因为一刀毙命和数刀毙命之间的差别,是生与死的痛苦之别,甚至是几秒钟和几十分钟之间的差别。
到了唐朝,家属的诉求变了——他们请求刽子手下刀时力气小些,最好留一层皮连着,这样收敛遗体时可以把头和身子缝在一起,好歹落个全尸入棺。
清代的情况则兼顾两者:富裕人家会同时送“痛快钱”和“尸首钱”,前者求速死,后者买头颅,好让亲人完整下葬。
如果家属不送钱,刽子手也有办法。
腰斩之刑最见功夫——若收了钱,他找准位置,一斧下去伤及要害,犯人失血而亡,前后不过片刻;若没收到钱,他便刻意避开要害,让犯人慢慢流血,断气的过程可以拖上数个时辰。
清代刑部档案中甚至有“五十两换得高位利斧”的记载。
宣统年间,刽子手砍一颗头得一块银元,而当时一户普通农家一年的花销也不过一块半大洋,因此行内流传着“三年不砍头,砍头吃三年”的说法。
但这些钱,并不能改变刽子手的身份。
在清代的法律体系中,刽子手属于“贱籍”。
《大清会典》将奴仆、娼优、仵作等归入“贱役”,刽子手赫然在列。
贱籍之人不得参加科举,不得与良民通婚,社会地位比乞丐和罪犯高不了多少。
法国传教士在华笔记中曾记录过类似的观察:法国桑松家族的刽子手们,虽是国王亲自任命的“公务员”,却被视为贱民——没有人愿意租房子给他们,医院不给他们看病,学校不收他们的孩子,他们只能与其他刽子手家族通婚。
中国的刽子手面临同样的处境。
据清末民间记载,刽子手家庭的子女无法进入普通学堂,只能跟着父母做些替人抬尸、运尸的活计,这些活计在当地有个专门的称呼——“还魂爷”。
他们还负责将犯人的头颅缝合回尸体,让死者以全尸入葬,算是刑场之外最后一道体面的工序。
![]()
刽子手本人的婚姻同样困难。
说媒的人绕着刽子手家走,谁愿把女儿许配给这样的人家。
即使刽子手收入丰厚,女性也普遍不愿嫁入此门,除了迷信和偏见,还有一种更实际的恐惧:刽子手常年砍头,性情暴躁,夫妻争吵时万一动起手来,后果不堪设想。
许多刽子手一生独身,没有子嗣,晚年孤苦伶仃。
那些成了家的刽子手,妻子往往不得不参与丈夫的“副业”。
1902年,也就是光绪二十八年,一位南方家庭妇女在自家院中晾晒三颗经过蒸煮处理的骷髅头,被美国摄影师托马斯·威尔逊·哈斯金斯(Thomas Wilson Haskins)的相机记录下来。
照片中,妇人蹲在院子里,一手握着头骨在水盆中刷洗,脚下整整齐齐码着另外三颗。
她的丈夫是当地有名的刽子手,这些头颅是从刑场上带回来的——无人认领,便可归刽子手处理。
处理头颅有一套讲究。
先要蒸煮,火候必须精准,火太大头骨会碎裂,火太小皮肉脱不干净。
煮好之后,用小刀剔除残余的软组织,再用细砂纸打磨表面,最后放到太阳下晾晒。
处理干净的头骨表面光滑洁白,才能卖个好价钱。
买家主要有三类。
一是武术家——当时一些力士和拳师会购买骷髅头练习武艺,据说用头骨练掌力和指力,比木桩更接近人体骨骼的硬度。
二是画师——有画家买来当作解剖模特,用于研究人体结构,这种需求在清末西洋画法传入后尤其明显。
三是医学人士——用于解剖研究,不过据现有史料,清末中国本土的医学解剖教育尚不发达,这类买家的数量远少于前两类。
![]()
三颗头颅,卖给医馆、画匠或好奇者,价格从三五十文到数百文不等。
据当事人回忆,“三颗头颅,能卖给医馆,也能卖给画匠,最次还能摊给好奇人,三五十文,一个月的咸鱼、豆腐就有了着落”。
在那个年代,一个底层家庭一个月的伙食费不过如此。
而家属若想赎回亲人的头颅,则要另外掏钱。
刽子手将头颅带回家清洗干净后,家属可以找上门来,用钱财将头颅领回去,与尸身缝合后下葬。
这笔“尸首钱”往往比卖给医馆或画匠的价格更高,因为家属出的价钱里,含着一个人伦的分量。
但这门生意有个前提——死人不会说话,活人却会指指点点。
刽子手一家的日子,始终笼罩在周围人异样的目光中。
邻居绕道走,小孩往院子里丢石子,庙里的和尚也不愿为他们做法事。
妇人自己后来连庙门都不进了,说是“神佛也不救她这样的‘杀人家属’”。
有人问她怕不怕报应,她先是嗤之以鼻,过了一会儿想了想,又默默地说:“要是能换个活计,谁愿意天天洗死人头?”
这话不假。
刽子手这份职业,选择的人少,愿意传承的人更少。
邓海山入行前做苦力,听人说刽子手薪水高才动了心。
他出师后技术颇高,犯人的血不会溅到自己身上,有时候反手握刀,在犯人不经意间已经划过,人头落地双目未闭。
他起初入行时晚上还做噩梦,久久不能入睡,后来渐渐麻木了。
行内有个规矩:刽子手杀满九十九个人之后就应该封刀退休。
邓海山很快便砍够了九十九人,但晚清乱党颇多,时常有人被判处斩刑,收入实在诱人,他破了戒没有辞职,一直砍到三百人才退休。
他因此积攒了丰厚的身家,足够晚年不愁吃穿。
但退休回乡后,邻居完全无视他的存在,没有人愿意和他说话,他也娶不到老婆,直到去世一直孤苦伶仃。
![]()
钱财买不来亲人的陪伴,也买不来一个正常人的社会身份。
这一点,古今皆然。
1905年,清廷正式废除凌迟、枭首等酷刑。
1907年,《大清新刑律》规定死刑改用绞刑,且改为秘密执行。
1911年民国建立后,悉数改用枪决,刽子手这个职业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菜市口的刑场在清末最后几年已经冷清了许多。
据《清稗类钞》记载,最后几次在菜市口行刑时,围观的人已经不像从前那样踊跃了。
有文人写诗说“菜市口前无一人”,虽是夸张,却也道出了一个事实:当公开处决不再是统治者展示权威的必要手段时,刑场的热闹也就散去了。
秋审制度也走到了尽头。
这套始于明中叶、在清代发展成熟的死刑复核体系,本意是“慎刑”——通过九卿会审、皇帝勾决等程序,尽可能减少冤杀和滥杀。
但到了晚清,这套制度已经空转多年,许多死刑案件的审理流于形式。
刑场上的刽子手只管砍头,不管头该不该砍。
今天的菜市口,早已不是当年的模样。
铁门胡同还在,但胡同口那座监斩棚早已无迹可寻。
南来顺小吃店的西墙外,曾经是行刑的地点,现在是一家川菜馆。
地铁四号线从地下穿过,每天载着数以万计的乘客经过这片土地,很少有人知道,一百多年前,这里曾经跪着一排等待砍头的人,旁边站着一个满手血污的刽子手,和一群伸长脖子的看客。
![]()
鲁迅在小说《药》里写过一个人血馒头的故事。
华老栓为了给儿子治痨病,从刽子手手里买了一个蘸着革命者鲜血的馒头。
鲁迅在谈到这篇小说的创作意图时说,“《药》描写群众的愚昧,和革命者的悲哀”。
那个卖人血馒头的黑衣人康大叔,在小说里只出现了几个片段,但他是整个故事里唯一同时接触了革命者和愚昧群众的人。
他一手拿着砍刀,一手拿着馒头,刀砍下去的是革命者的头,馒头蘸的是革命者的血。
鲁迅没有写那个刽子手叫什么名字,也没有写他的妻子在家里晾晒头颅的场景。
但那个在院中清洗头骨的妇人,和小说里卖人血馒头的黑衣人,是同一个时代的两面。
一面是刑场上的刀光,一面是院落里的炊烟。
一面是权力的刀锋,一面是生计的挣扎。
1902年那位晾晒头颅的妇人,在照片里看不出什么表情。
她的手在捣腾一颗头骨,脚下还有三颗码得整整齐齐。
阳光照在白色的骨面上,反出一层冷光。
她没有看镜头,也没有看周围那些偷看她的邻居。
她只是在干活——把一颗颗无人认领的头颅洗干净,晒干,等着有人来买。
那份活计在那个年代被人视为晦气,但对她来说,和洗衣做饭没有区别。
都是为了活下去。
一百多年后,同样的阳光照在菜市口的柏油路面上。
地铁口的共享单车停了一排,上班的人匆匆走过,没有人停下来。
胡同墙上贴着一张社区通知,用红色宋体字写着“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字的旁边贴着一张寻猫启事,照片上的猫歪着头,眼神无辜。
风从丞相胡同方向吹过来,把通知的一角吹得卷了起来,又慢慢落回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