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山东、江西、福建、广东四省法院分别对四起特大抢劫案的审判结果。
11名主犯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其中5名,出自山东滨州。
新华社当天的通稿,把这五个人的名字一个一个列了出来:高飞、邢相勇、冯贞选、许刚、韩山岭。
1995年4月:从春天开始的半年
据新华社报道,原山东省滨州市劳改劳教释放人员高飞、韩山岭,伙同邢相勇、冯贞选、许刚等人,于1995年4月至9月间,多次交叉结伙,携带兽用麻醉药物、注射器等作案工具,流窜淄博、滨州、寿光等地。
他们选择的地方,是那个年代最常见的出行工具——公共汽车。
据山东地情档案收录的滨州地方志记载,五人在这半年时间里交叉结伙,作案18起。新华社的表述是:先后18次在公共汽车上采用对乘客暗中注射兽用麻醉药致人昏睡的手段,抢劫乘客的现金、财物。
关于涉案金额,两处公开材料的口径略有出入:新华社报道为"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滨州地方志记载为"抢劫钱财2.3万余元"。 两个数字相差不大,可能源于统计截止时间不同,本文并列列出,不做合并。
18次,为什么迟迟没人发现
今天回头看,这18次之所以能连续得手,原因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其一,现金时代。1995年,没有移动支付,出门带现金是常态。长途客车上的旅客,钱就揣在贴身的口袋里。抢的是现钱,抢完就能花。
其二,流动时代。90年代中期,人员跨区域流动急剧增加,公路客运是主要方式。客车上人杂、人挤、人困,一个乘客"睡着了",周围人不会多想。
其三,跨市流窜。这伙人不是在滨州一地作案,而是流窜淄博、滨州、寿光。1995年,淄博是地级市,滨州是地区,寿光属潍坊——三地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划。在那个警务协作机制尚不成熟的年代,跨区串并案本身就是一道难题。
其四,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前科人员的安置。
新华社通稿在介绍高飞、韩山岭时,用了"劳改劳教释放人员"这个定语,放在最前面。这不是修辞,这是当时的现实——一部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到社会后,缺乏稳定的就业渠道和有效的帮教衔接,重新滑回犯罪,是那个年代刑事发案的重要成因之一。
破案:柳桥加油站的那个上午
据滨州地方志记载,这起系列案的最终告破,是一场多警种、跨县区的协同。
接报后,地区刑警支队干警立即赶赴博兴,在柳桥设卡;博兴县公安局的60余名干警迅速赶赴店子,对店子以西、小清河以南、潍博路以北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公路、码头进行封锁;同时,刑警支队与滨州市局组织20名干警在黄河大桥设卡堵截,检查所有过往车辆和行人。
约11时,在潍博路上执行巡逻任务的干警发现,柳桥加油站内的3名青年与群众反映的情况相符。
干警会同在柳桥堵截的人员,将准备租车逃跑的冯贞选、高飞、许刚三名罪犯当场擒获。
随后突审,三人供出同案犯还有韩山岭、邢相勇。滨州市公安局干警当夜返回滨州,将二人抓捕归案。
经参战干警50多天的艰苦奋战,轰动一时的特大系列麻醉抢劫案被破获,5名犯罪分子全部落入法网。
1995年底—1996年:一审五人全部死刑
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5名罪犯目无国法,使用麻醉手段在公共汽车上多次抢劫作案,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民愤极大,决定以抢劫罪判处5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5名案犯均提出上诉。
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20日将5犯执行枪决。
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公布了这起案件。
1996年5月20日:一个特定的时间点
把这份通稿放回时间轴上,它出现的位置很关键。
1996年4月,第二次全国"严打"开始,一直持续到1997年2月。这一轮严打的背景,是当时重大刑事案件的高发——据公开报道,90年代中期我国处在经济、社会、文化的转型期,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是80年代前期的数倍,涉枪犯罪、毒品犯罪和团伙犯罪引发的大案频出。
最高法在这一天集中公布四省四起特大抢劫案的审判结果,本身就是一种明确的信号: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实施的抢劫,依法从重从快。
三十年后回看这五个人,最该被记住的,是法律本身的变化。
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第263条,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明确列为抢劫罪的加重情形之一,与入户抢劫、抢劫银行、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等情形并列,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条规定,把"在客车上抢劫"从一般抢劫里单独拎了出来。
立法者为什么这么写?因为公共交通工具是一个封闭空间,乘客无从躲避、无从求助,危害的不只是财物,还有整个社会对出行安全的基本信任。
再往后,变化发生在技术和管理上:长途客运实行实名制购票,车辆普遍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公安机关依托视频侦查和大数据开展跨区域串并案,当年那道"跨市流窜难并案"的难题,今天已经有了完全不同的解法。
而更深层的变化,是人的处境。当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就业帮扶被纳入常态化制度,当农村和城市的就业渠道足够宽,"出来之后怎么办"这个问题,就不再只能由个人独自回答。
1996年5月20日的那份通稿,今天是作为一份历史档案被读到的。
它记录的不只是5条人命的终结,更是一个国家在某个特定年份,用最严厉的方式重申了一条底线:在路上,人必须是安全的。
你有没有在长途客车上遇到过"不对劲"的事?那个年代出门,你最担心的是什么?
本文素材来源于新华社1996年5月20日电(人民日报1996年5月21日第1版《高法公布4起特大抢劫案判处结果 11名主犯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山东地情档案滨州地方志"社会治安"条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载《法制日报:看待冤案与严打需要历史眼光》、凤凰网《1996年新中国第二次"严打"纪实》等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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