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翻新老屋算得上家里一件举足轻重的大事。不少老房子住上几十年,墙体慢慢开裂,屋顶常年漏雨,一到下雨天屋里到处渗水,冬天寒风顺着缝隙往里灌,一家人住着心里始终不踏实。很多农户就想着,干脆把旧房拆掉,原地重建,房子的大小、边界都和原来保持一致,一点也不向外拓展占地。可很多人忙活着把房子建好之后才发现,动工前忘了去乡镇办理翻建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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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遇上部门上门核查,麻烦就来了。不少房屋直接被认定为违建,还收到限期拆除通知。遇到这种情况,农户心里难免觉得委屈:房子建在自家宅基地上,没有多占村里一寸土地,全家也就这一套房子用来居住,怎么说拆就要拆?
最近这些年,像这样的宅基地建房纠纷并不少见。个别地方在处置这类房屋时,容易简单以手续是否齐全作为唯一判定标准,忽略农户实际居住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桩再审案件里,给出了很有参考价值的裁判思路,也就是大家近期讨论较多的这条规则。这里要先跟大家讲明白,这并不是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条文,而是司法审判实践形成的裁判观点,对应的典型案例是(2020)最高法行赔申1385号。
网上不少短视频、自媒体文章传播这件事的时候,习惯简化内容,很容易误导大众。甚至有人直接解读成,农村翻建房屋不用办任何审批,这种说法完全是断章取义。今天咱们就慢慢聊清楚,什么样的情况才算程序瑕疵,哪些情形依旧属于实质性违法。打算建房的朋友,可以对照自身情况掂量掂量,避免投入的积蓄蒙受损失。
想要适用这套裁判思路,并不是只要在自家宅基地建房就可以。有好几项硬性条件,必须全部满足,少一条都不行。
建房得是原址原样翻建,房子的位置、占地面积,还有宅基地原本的四至边界都不能改动。通俗来讲,老房子在哪拆,新房子就在哪落地。房屋不能向外扩张,不能占用宅基地以外的菜地、空地。房屋长宽,要和宅基地确权登记的信息匹配。哪怕只是向外多占几十公分,这件事的性质就变了,不再属于程序瑕疵。
这套房子,必须是家庭唯一的自住用房,符合一户一宅的基本要求。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翻建出来的房屋,只能供一家人日常居住。如果家里还有别的住房,或是建好之后拿来开店、存放货物、对外出租经营,那就不符合这条标准。设置这项要求,核心就是守住普通农民最基础的居住权益。
宅基地本身来源要合法,建房选址绝对不能触碰土地红线。这块宅基地当初取得手续合规,建房位置不能侵占耕地、基本农田,也不能违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耕地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底线,绝不允许私自建房。只要建房占用耕地,不管是不是原地翻建,都属于实质性违法,谈不上程序瑕疵。
还有一点,仅仅是缺少翻建审批手续。房屋选址、占地规模、房屋用途全都合规,唯一的问题,就是动工之前没有按流程向村委会、乡镇政府提交翻建申请,没能拿到批准手续。简单说,建房这件事本身实体上没有违规,只是手续环节出现遗漏,属于程序层面的问题。
当全部条件都满足,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会简单粗暴地直接判定房屋属于必须拆除的违建。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会优先考虑让农户补办审批手续,而不是一上来就强制拆除。如果后续遇上征收拆迁,这套房屋对应的居住权益,也应当得到合理补偿。
这里有个很多人都会踩的认知误区,一定要说清楚:就算符合这些条件,也不等于没有审批的房子自动合法。这个裁判观点,是产生纠纷之后,法院审理案件时的评判标准,并不是默许农村翻建房屋可以跳过审批。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依旧需要提前向村里提交申请,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这个法定流程不能省略。最高法这个裁判精神,本质上是为了避免基层简单化处置,不能只盯着手续缺失,忽略农户真实的居住困境。
建房的时候,只要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就没法套用这套裁判规则,会被认定为实质违法,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处置。
翻建时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扩大占地面积是很常见的情况。有些农户翻建老屋的时候,想着顺便把院子拓宽,或是房屋向外延伸,占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不管多占的面积大小,只要新增占地,就属于实体违法。
还有一种情况,不符合一户一宅,翻建的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一户名下已经有一处宅基地住宅,又在另一块宅基地翻建房屋,本身就和土地管理的基础要求相悖,不会被认定为只是程序瑕疵。
占用耕地、林地或者基本农田建房,更是触碰底线。基本农田受到严格保护,任何人都不能在上面建房。只要占用这类土地建设房屋,无论有什么理由,都属于严重的违法建设。
也有农户建好房子之后改变房屋用途,不再用来自住。原本翻建是为了一家人居住,完工之后改成商铺、仓库,对外经营出租,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自然不再适用该裁判观点。
还有异地新建的情形,也不能混为一谈。拆掉老房子,不在原址重建,换到村里别的地块建房,属于新建房屋,需要完整的用地审批,不能套用原址翻建的认定标准。
另外不少地区对农村自建房的层高、层数,都有地方性管控要求。哪怕占地面积没有增加,一旦房屋层数、高度超出当地标准,超出的部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各地执行尺度不一样,动工之前,最好主动咨询乡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部门,问清楚当地的具体要求。
很多农村朋友计划翻新房屋,大多只盯着自家宅基地的边界,很容易忽略一些细节,等到房子完工之后才发现隐患,投入的积蓄蒙受损失。
不少村民抱有先建房、后补手续的想法。总觉得房子先建起来,之后再去申请审批就行。从法律流程来讲,正确顺序一定是先审批,后动工。虽然最高法案例认可满足条件下缺手续属于程序瑕疵,但这是发生纠纷之后,司法层面的评判,不等于大家可以先建房再说。房屋建好之后,能不能顺利补办审批,最终还是要看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这里面存在不小的不确定性。一旦当地政策无法补办,麻烦就接踵而至。
很多人只关注占地大小,却忽略房屋层数和高度限制。不少乡镇对农村自建房,一般最多允许两层或者三层。私自往上加盖楼层,超出地方管控标准,超出部分就会被认定违建。
宅基地权属本身有争议,也是一大隐患。如果这块宅基地边界模糊,和邻居存在土地纠纷,确权手续没有落实到位,就着急动工翻建,后续很容易爆发邻里矛盾,还会引来行政核查。
网上五花八门的解读,也容易误导大家。不少短视频片面截取最高法这个裁判观点,直接宣传翻建房屋不用审批。这种说法本身就是断章取义。司法判例只是个案裁判思路,不能直接当成全国统一新规,各地行政执法的松紧程度差别不小。
打算翻新宅基地老房子,想要尽可能降低风险,不妨参考这套稳妥的操作思路。
先翻出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对宅基地的权属资料,确认宅基地四至范围、登记面积,提前和邻里确认边界,把潜在的土地边界纠纷提前化解。
接着向村委会提交翻建申请,顺便问问村里,本地自建房在层数、层高方面有哪些硬性规定。准备好身份材料、宅基地权属证明,由村委会初审之后上报乡镇政府。
耐心等待乡镇主管部门上门实地核查、审批。工作人员会现场核验位置,确认没有占用耕地、不违反规划,拿到翻建许可之后,再开工建房。
施工全程,严格按照审批内容来建设。不要私自扩大面积、加高楼层,不向外扩张占地,房屋完工之后,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后续验收工作。
如果房屋已经建好,缺少审批手续,同时满足原址原样翻建、家庭唯一住房等全部条件,遇上行政机关认定违建,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程序中提交相关证据,引用该裁判观点,主张房屋属于程序瑕疵,申请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有条件的话,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结合自身案件情况再做应对。
结语
农村宅基地建房,连着千千万万普通农户安居的心愿。最高法这份裁判思路,核心就是提醒执法不能简单化处置。区分程序瑕疵和实质违法,一方面守住土地管理的红线,另一方面也兼顾老百姓最基本的居住权益。
法律从来不是鼓励大家跳过审批建房,而是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兼顾情理与法理。违法占地建房该管控的坚决管控;对于只是漏办审批手续、没有损害公共利益的唯一自住用房,给农户留下补办手续的途径。
不知道大家老家翻建老屋的时候,办审批手续会不会很繁琐?身边有没有人因为翻建房屋手续不全,闹出纠纷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理性聊聊你的见闻。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最高法裁判案例的普法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宅基地翻建需要遵守当地乡镇审批规定,各地执行尺度存在差异,具体事宜建议咨询属地主管部门,涉及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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