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9月3日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28号 ),自 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医药企业最直接的冲击是:向自然人支付 咨询服务、教育服务、研发服务 等费用时,支付方从"被动收票"变成"主动扣缴+主动申报"。付款流程、合同模板与台账三方面都需要动。
一、背景:扣缴义务从"自然人自行申报"前移到"付款端"
《增值税法》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施行后,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原则上自行申报纳税(过渡期内即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执行)。28号公告解决的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征管缝隙: 自然人的增值税由谁收、怎么收 。办法给出的答案是——把扣缴义务放到 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 身上,付款环节直接扣税,次月申报解缴。
这也意味着,药企财务与合规部门在11月1日后处理"专家费、讲课费、咨询费"时,面对的不只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而是 增值税扣缴 + 附加税费扣缴 + 个税代扣代缴 的叠加义务。
易混淆提示 :本公告(2026年第28号)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后者管"支出凭什么凭证税前扣除",前者管"自然人的增值税由谁代扣"。引用时务必标明年份。
二、要点拆解
要点
规则内容
适用交易
境内自然人提供 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 (统称"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具体范围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9号)执行
扣缴义务人
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即作为应税交易购买方的境内单位);"价款"包括货币和 非货币形式 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
计税方式
应扣缴增值税 = 销售额 × 规定征收率 (具体征收率以公告及配套规定为准);自然人符合优惠条件的应主动告知并提供资料
扣缴时点
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当次(日)销售额 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 的,支付价款时代扣;自然人已缴纳税款的,无需代扣
附加税费
扣缴增值税时 按规定同时扣缴附加税费
申报期限
计税期间为一个月,自发生应税交易 次月1日起15日内 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发票衔接
已按本办法扣缴增值税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 无需再次缴税 ;自然人未申请代开的,扣缴义务人可发起 开票提醒 ,由自然人确认后申请代开
信息义务
扣缴义务人应按自然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申报, 不得擅自更改 ;发现信息不符且自然人拒绝修改的,应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自然人要求提供已扣缴税款与申报记录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资料留存
应保存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合法凭证,以及 自然人身份信息、应税交易信息、结算支付记录、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信息资料 等;并对自然人身份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不适用情形
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不适用本办法
时间衔接
本办法自 2026年11月1日 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由自然人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自行申报纳税
三、实务影响
1. 对药企:三类费用首当其冲
· 讲课费/授课费 :通常对应"教育服务";
· 专家咨询费、顾问费 :通常对应"咨询服务";
· 委托研发、临床研究相关自然人服务 :可能对应"研发服务"。
口径提示 :上述归类为通常理解,是否落入"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范围,需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的具体范围确定;个案定性(例如医生讲课在个别情形下是否按医疗服务处理) 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不要想当然套用。
2. 对付款流程:从"一个环节"变成"三个环节"
过去流程是"签约—付款—收票(或代开)"。11月1日后需增加: 付款前 ——判断交易类型、取得自然人身份信息与优惠条件声明、判断当次(日)销售额是否达起征点; 付款时 ——按公式计算并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与个税代扣代缴并行); 付款后 ——次月1日起 15日内 办理扣缴申报解缴;未达起征点/免税/无需代扣的,仍须 按第五条规定办理申报 ;同步留存账簿、凭证与全部信息资料。
3. 对合规与内控:与反腐、CSO风控交叉
医药领域的讲课费、咨询费本就是医疗反腐与税务稽查的交叉地带(14部委2026年纠风工作要点已将"涉税违法"独立成章,中纪委与市场监管部门将专家讲课费、咨询费列为重点靶向)。增值税扣缴义务落地后, 每一笔对自然人的付款都会在税务系统留下扣缴记录 ,付款对象、金额、频次的可比性大幅提高——"业务真实性"的证据链要求随之升级。
4. 未扣缴的后果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对药企而言,这是 按笔累积 的风险,金额小但笔数多、频率高,是最典型的"低单价×高笔数"型合规敞口。
四、自查清单
1. 建台账 :梳理2026年以来向自然人支付的全部讲课费、咨询费、顾问费、委托研发服务费,按"交易类型—收款人—金额—是否已代开发票—是否已扣个税"五列建账,识别11月1日后需新增增值税扣缴的支付场景。
2. 改模板 :在讲者/专家服务协议中增加"增值税扣缴条款"——明确价款口径(含税/不含税)、由付款方依法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自然人配合提供身份信息与优惠条件资料。
3. 改流程 :付款审批节点前置一道"税务判定":交易是否属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当次(日)销售额是否达按次纳税起征点、是否需要发起开票提醒;次月申报纳入财务月结清单。
4. 改系统 :在费用报销与付款系统中增加"自然人收款"标识与扣税计算字段,避免线下付款绕过扣缴;留存资料按第十条要求归档(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结算支付记录等)。
5. 做培训 :对医学部、市场部、人力与财务做一次联合宣贯——讲课费"付得清"比"付得少"重要;同时把业务真实性证据链(课件、签到、服务成果)与税务扣缴记录绑定归档,形成一套材料应对两条线检查。
11月1日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当每一笔专家付款都被扣缴记录在案,医药企业真正要证明的仍然只有一件事—— 这钱为什么付、服务是否真实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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