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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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媒体提供不实信息举报高管#【#公司股东侵害高管名誉权被判赔10万#】吴某系A公司创始人兼法定代表人,王某同为A公司创始人之一。2023年9月,某媒体发布涉及吴某及A公司的文章,文中含“侵占公司资产”“侵吞国有资产”“私生活混乱”等大量贬损性表述。文章发布后不久,该媒体出具道歉信,自认内容多处与事实不符,并将文章删除。王某此前曾接受该媒体采访并提供举报材料。文章被删除后,王某仍通过其个人社交账号多次转发文章截图,附以“内容可靠”等评论,并以“实名举报”方式@多家权威媒体;此外还陆续发布多条博文,使用“侵占公司利益”“侵占国资刑事案件”“违法犯纪”“欺瞒监管”“逍遥法外”等措辞形容吴某及A公司。吴某及A公司认为王某侵害其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构成以诽谤方式侵害名誉权。文章发布后,A公司的合作伙伴、投资人已对公司商业信誉及吴某个人品德产生质疑,部分合作方明确表示将重新评估合作关系,社会评价降低造成的后果已经实际发生。不过,吴某和A公司未能提供具体损失金额的证据。故判决王某删除相关侵权博文,在其社交账号置顶位置及个人社交平台连续三十日向A公司、吴某赔礼道歉,并赔偿A公司及吴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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