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中小城市和乡镇的工厂、门店里,经常能见到这样的现象。员工按时上下班,遇到加班却拿不到对应的加班费,节假日上班也没有额外补贴。很多务工人员入职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也没能落实。
多数务工人员遇到这类情况时,第一反应是忍一忍,觉得找工作不容易,不想和用人单位产生矛盾。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只要双方口头说好工资就行,劳动合同、社保这些都不重要。这其实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认知盲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之后,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存在一套可落地的流程。本文梳理相关法律常识,拆解常见误区,整理实用的自查方法,供有需要的人参考。
很多人以为,只要入职干活,双方的劳动关系就自然而然受到完整保护,出现纠纷很容易维权。现实当中,部分用人单位正是抓住这样的认知偏差,简化用工流程。
邻镇一家小型加工厂,招聘了十多名操作工。入职的时候,负责人只口头约定每月工资数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遇到订单集中的时段,工人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没有加班费。有人提出疑问,负责人就说行业内都是这样,不想做可以离职。几名工人担心丢掉工作,一直没有提出异议。
持续大半年之后,工厂缩减产能,口头通知几名工人不用再来上班,没有任何补偿。工人想要维权,却拿不出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大多是现金结算,留存的凭证很少。后续花费大量时间收集考勤记录、工作聊天记录,才补齐基础证据。
这个案例不是个例。很多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才意识到,口头约定的用工关系,一旦发生纠纷,举证会变得十分困难。
不少人存在几个典型认知误区。
第一个误区,口头约定用工,等同于建立完整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不单单依靠劳动合同。但是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的材料。部分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会增加后续举证难度。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接受单位管理,单位发放劳动报酬,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成立,只是取证环节会耗费更多精力。
第二个误区,小规模门店、小工厂可以不遵守劳动法。
劳动法适用范围包含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不管经营规模大小,只要形成用工关系,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对应的法律规定,不存在小企业可以豁免的说法。
第三个误区,主动离职就没有任何补偿。
部分劳动者觉得,只要自己提出辞职,单位不用承担任何补偿。一般情况下,员工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对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个误区,维权耗时太久,就算投诉也很难有结果。
劳动维权确实需要一定时间,部分案件流程较长。各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渠道,都是面向劳动者开放的正规途径。材料准备完整的前提下,部分纠纷可以通过调解妥善处理。
部分用人单位选择规避劳动法规,存在几方面现实原因。
部分小微企业利润空间有限,用工成本压力较大。依法缴纳社保、足额支付加班费,会增加企业运营开支。在市场竞争压力之下,部分经营者会压缩用工相关成本。
还有部分经营者,本身对劳动相关法律了解不足。误以为小生意用工灵活,不清楚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劳动报酬对应的法律后果。等到劳动者发起投诉或者仲裁,才了解相关法律责任。
也有一部分用人单位,是出于侥幸心理。部分务工人员不熟悉法律,担心维权耗费时间,害怕丢失工作,遇到侵权选择沉默。长期之下,这类用人单位持续沿用不合规的用工方式。
同时也要客观看待,最近这些年,劳动监察的巡查力度持续加强。多数规模以上企业,用工流程相对规范。存在用工不合规问题的,多集中在部分个体工商户、小型作坊。
劳动者遇到用工问题,不用急于直接提起仲裁,可以按照循序渐进的方式处理。
第一步,日常做好证据留存,这是全部维权工作的基础。
入职之后,尽量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存好工资转账记录、考勤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工作照片,和负责人沟通薪资、加班事项的聊天记录,全部做好备份。不要只依靠现金发放工资,现金发放尽量索要工资条。
第二步,出现争议,优先和用人单位友好沟通。
发现拖欠工资、加班费未发放等问题,可以和负责人沟通,沟通尽量留下文字记录,说明诉求。部分矛盾,双方协商之后就能解决。
第三步,协商没有结果,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携带留存的证据,到当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材料,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开展调查,督促用人单位整改。
第四步,劳动监察处理无法解决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纠纷比较常用的途径。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仲裁机构会组织审理。劳动仲裁不收取仲裁费用。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权益简易自查清单
1. 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相应双倍工资差额(存在时效限制,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各地仲裁机构对时效多采用按月起算)。
2. 工资发放周期是否稳定,有没有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
3.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上班,是否按照标准支付加班费。
4.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5. 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给出的理由是否合理,是否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6. 是否存在强制要求员工放弃社保、自愿放弃加班费这类书面协议。这类协议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自查的时候要注意,不同案件细节差异很大,清单只能作为基础参考,不能直接等同于仲裁判定结果。
日常务工,劳动者要提前了解基础用工规则,不要等到权益受损之后,才想着收集证据。用人单位也需要明白,短期节省用工成本,一旦产生劳动纠纷,可能面临支付补偿金、行政处罚等后果,反而带来更大损失。劳资双方本身不是对立关系,稳定合规的用工环境,对双方都有利。
劳动纠纷想要妥善处理,劳动者掌握基础法律常识、留存证据是关键。遇到问题优先协商,协商无果,走正规渠道维权。不要采取过激方式处理矛盾,避免产生额外风险。
劳资关系,是社会当中很普遍的关系。很多打工人都或多或少遇到过用工方面的困扰。你身边有没有遇到劳动权益相关的事情?你觉得劳动者维权最难的地方是什么?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劳动法律相关民生科普,内容只可供日常参考,不构成法律实务指导。不同案件事实存在差异,个案结果不能一概而论。文中案例为场景示例,不指代特定主体,读者涉及劳动纠纷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者专业法律人士。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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