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证监局)
来源:山东证监局
山东银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祥:
经查,山东银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组织个别基金投资者填写的风险调查问卷未计算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分,未明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和适合的基金产品评级。二是公司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的资产或收入证明文件、合格投资者承诺函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三是公司为他人代持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反映出公司管理私募基金财产时,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四是公司在管的部分基金未按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向部分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五是公司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时填报并更新部分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且填报的个别从业人员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六是自公司成立至检查日,公司未聘用符合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风险控制、合规等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王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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