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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车辆在开封龙亭东路被电子监控记录违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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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车辆上牌仅一个月,属于该车第一次交通违法,本次仅临时停靠10分钟,随后立即驶离,停车期间没有造成道路拥堵,没有引发任何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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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实拍照片可见:就在同一位置,豫A3658V大型客车同样停放于道路边,但是没有被电子抓拍记录违章。
同一道路、同样停车情形,出现不一样的执法结果,让我对本次抓拍的执法尺度产生疑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对轻微、初次违法,以教育警示为主,避免简单一罚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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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法称该路段属于严管路段,不适用首违免罚。但我本次只是十分钟短时停靠,无任何危害后果,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很小。
我认可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也不是否认违停行为,只是希望执法标准统一,柔性执法能够落地。
目前,我已经通过交管12123提交陈述申辩,上传现场全部照片证据,等待交管部门复核。
希望得到公平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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