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个事实:在咱们国家,一个人精心策划、连续7年、骗走20多只小狗拿去给烈性犬撕咬——他最后够上的罪名,不是因为他折磨了狗。
是因为他"骗"了。
广东东莞这个案子,据犬主们控告:罗某某伪装成爱狗家庭,在网上联系送养人,专挑那种主人舍不得、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的小狗下手。
从2018年到今年,20多只。这些狗的去向,是当烈性犬撕咬训练的活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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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警方以诈骗罪刑事立案了。十余名犬主,联合报案,证据链齐整。
很多人看到这里会问:虐待呢?虐待动物难道不是罪?
是也不是。 说"是",是因为民意早就一边倒了——这个案子的评论区,几乎没有人觉得这是小事。说"不是",是因为翻遍刑法,你就是找不到"虐待动物罪"这几个字。
所以这个案子才格外讽刺:狗的遭遇,在罪名里一个字都没有。
定罪的理由是"虚构身份骗取财物"——狗在法律上是一笔"财产",跟一个手机、一块手表没区别。
狗被撕咬时的恐惧和痛苦,不在量刑的考量里,因为法条里没有位置。
我不是在怪办案的警察。恰恰相反,这个案子能立上,说明犬主们证据做得扎实、警方也尽了力。
我是在说一件事:当一个社会的善意需要靠"骗子恰好构成诈骗罪"来兑现正义,说明有条法律欠了很久。
同样一件事,换个剧本看看:如果罗某某不是"骗"来的狗,而是从猫狗贩子手里低价收的、来源说不清道不明的狗,请问犬主是谁?报案的由头在哪?
可能连立案的门都敲不开。这些年那些被虐待、被虐杀的流浪猫狗,大多数就是这个下场:查无此人,无人报案,无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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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最该被讨论的,不是一个人渣的下场,而是一个空白的名字。
反虐待动物立法,喊了很多年。每一次有热点,就有人喊;热度一过,就归零。这次的20多只狗,是这个空白名单上新添的数字,希望它们是最后一批"只能靠诈骗罪讨说法"的狗。
在法律补上之前,说点你能做的:给宠物找领养,视频看家、实名留底、约好回访;看到疑似以领养为名的骗局,截图报警,别觉得"就一只狗,算了"。每一次姑息,都是在给下一个人渣递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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