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了,最后一段路还得有人送。可送这最后一程的,偏偏是被伤透了心的丈夫,这算什么事?
事情说来让人唏嘘。一位有夫之妇,背着丈夫在外面有了别人,谁承想竟在情夫家里撒手人寰。消息传来,丈夫如遭雷击,心里的火气可想而知。丈母娘这边却不管那么多,眼看女婿撒手不管,一纸诉状把他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后拍了板:丧事,丈夫必须办。
不少人听到这儿就炸了锅:人都出轨了,凭什么还要前夫(其实法律上还是丈夫)掏钱办丧事?这不是往人伤口上撒盐吗?
先别急着骂。法律看问题,跟咱们看热闹是两码事。两口子只要没办离婚手续,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就还在。一方走了,另一方就担着安葬的责任,这叫近亲属的安葬义务。感情破裂也好,红杏出墙也罢,都改变不了这个身份关系。说白了,遗体总不能撂在那儿没人管,那是会出公共卫生问题的,也是对社会秩序的挑战。法律守的是这条底线,不是替谁挽回脸面。
那丈夫是不是就得当这个冤大头?门儿都没有。
丧葬的钱,第一出处是死者的遗产。遗产够,直接从里面扣;遗产不够甚至压根没有,丈夫可以先垫上,回头照样能要回来。死者的母亲、儿子都是继承人,这笔账完全可以摆到桌面上算清楚,谁该摊多少就摊多少,一分都不能含糊。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更何况是这种撕破脸的局面。
还有一个人跑不了,就是那位情夫。人是在他家里没的,他当时是屋里唯一的大活人。发现情况不对,拨120、采取急救措施,这些都是他分内之事。要是磨磨蹭蹭袖手旁观,那就构成了民事侵权。丈夫完全可以另案起诉,把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一并算到他头上。这叫秋后算账,账账有据。
婚姻走到这一步,情分早就归零了。可感情归感情,权利归权利,两码事要分开办。送死者上路,是法律给的义务,躲不掉;送完之后讨回公道,是法律给的权利,丢不得。办丧事是给社会一个交代,追赔偿是给自己一个交代,这两件事可以同时干,互不耽误。
清官难断家务事,可法官能把经济账算得明明白白。体面告别是修养,理性索赔是权利。该送的人送到了,该要的钱要回来,这才是成年人处理烂摊子最硬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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