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石林融媒)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提示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期间食品消费、亲友聚餐、外出就餐活动大幅增多,食品安全风险集中易发。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饮食安全,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石林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示。
一、选购节令食品,把好“入口第一关”
选购月饼等节令食品时,应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储存条件良好的商场、超市、品牌门店等正规渠道,谨慎购买流动摊贩、私人微商销售的“私房月饼”及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购买时仔细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不购买过期、变质、包装破损的产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天价”月饼,践行简约绿色消费理念。月饼含糖量和油脂较高,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需控糖控脂人群应谨慎食用,老年人、儿童及肠胃功能较弱者不宜一次性过量食用;过敏体质者需仔细阅读配料表及过敏原提示。
二、规范外出就餐,规避用餐风险
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餐饮场所,查看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餐前洗手,检查餐具洁净度。谨慎食用生冷刺身、凉拌卤味等高风险菜品,优先选择彻底加热熟透的菜品。杜绝暴饮暴食,荤素搭配、清淡适量,减少重油重盐、生冷刺激食物摄入,防范肠胃不适。网络订餐时,注意查看商家公示的经营资质、经营地址等信息,尽量选择距离较近、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的餐饮单位;收到餐食后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污染痕迹,尽快食用,常温放置超过2小时的餐食再次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
三、规范集体聚餐,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家庭烹饪时要严格遵循食材清洁、生熟分开、彻底煮熟、妥善存放、干净操作。饭菜应尽量当餐加工当餐食用,隔夜食物要妥善保存,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要注意辨别食物是否有异味。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办或委托他人承办群体性聚餐应主动向属地村(居)委会报备。承办者要加强农药、醇基燃料、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加强食品加工、就餐场所管理,食物要“烧熟煮透”,严防误食有毒有害物质,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四、强化野生菌和毒性中药材防控,严防食物中毒
我县被云南省划定为野生菌中毒高风险地区,发生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频次较高,广大居民需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和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以辨识的野生菌;采购野生菌应前往有正规资质的农贸市场,不要在街边随意购买。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幻觉等不适症状,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就诊时最好带上剩余的菌子或照片,帮助医生快速诊断。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五、留存消费凭证,依法维护权益
购买食品、外出就餐后,妥善保管发票、小票、支付记录、订单截图,留存食品包装、问题菜品影像等资料。遇到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安全问题或消费纠纷,先与商家协商处置;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进行线上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双节期间,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月饼等节令食品、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力筑牢节日食品安全防线。祝全县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中秋国庆假期!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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