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医院用血紧张,很多病人无法得到输血,需要家属献血互助的新闻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网友发问:既然血不够,为什么不把死刑犯抽干?反正他们要被枪毙,不如“废物利用”。
然而,这个提议听起来“高效”,实则既不懂医学,也不懂法律,更不懂文明。它不是一个解决方案,而是一个危险的反文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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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造成更多冤案
一旦血液来源与死刑执行挂钩,司法系统就会面临一个可怕的诱惑:多判一个死刑,就多一份血源。这种激励一旦出现,冤案就不再是“偶然的司法错误”,而可能变成“制度性的杀人动机”。就像最近上海某老板被湖南某县警察“远洋捕捞”,勒索一个亿一样,普通人也有可能被冤枉为死刑犯。
而且死刑一旦执行,基本上不可逆转,国内几乎从未出现过执行死刑之后又复生的案例。如果为了获取血液而降低死刑适用标准,或者对证据存疑的案件“从快从重”,那么聂树斌、呼格吉勒图那样的悲剧就不再是历史,而会重新上演。用死者的血去救活人,却用冤案杀死无辜者,这笔账,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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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刑犯占人口比例极低,根本填不满血库
中国临床用血需求巨大。全国每年需要大量全血和成分血,而在最高法“少杀,慎杀”的指导思想下,死刑犯的数量在总人口中微乎其微。即便把所有死刑犯的血液全部采集,对全国血库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
更何况,不是所有死刑犯的血液都能用。献血有严格的健康标准:传染病筛查、肝功能、血红蛋白、血压、心率等。死刑犯中不少人患有乙肝、丙肝、艾滋、梅毒等传染病,或者长期吸毒、酗酒,血液根本不合格。真正能用的血量,远比想象中少。
用极少数人的血去解决几亿人的用血需求,这不是“高效”,是数学不及格。
三、不人道,且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自愿,是献血的核心原则。死刑犯被强制抽血,不是“献血”,是酷刑,是器官和血液的掠夺。
中国从2015年起已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来源。这一进步标志着中国在生命伦理上的觉醒。如果今天为了血库告急就退回“抽刑犯”的野蛮逻辑,那不仅是法律的倒退,更是文明的耻辱。
干死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死刑犯也是人,他们可以被依法剥夺生命,但不能被当作血包、器官库或任何形式的“人体资源”。把人当作物,是奴隶制的逻辑,不是现代法治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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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库告急,真正该做的是:
第一,完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让献血者本人及家属在临床用血时享有更实在的优先和优惠。
第二,优化血液管理,减少浪费,像西藏某女士出事故全国调血的情况减少发生。
第三,加强宣传,消除公众对献血的误解和恐惧。
第四,医院合理用血,减少不必要输血,把有限的血液留给最需要的人。
第五,严打非法卖血和血液黑市,保障血液安全。
这些还不行的话,那就直接修改法律,将无偿献血改成强制献血即可。毕竟中国有得是人。
“把死刑犯抽干”这句话,听起来像是一句网络玩笑,但它背后是一种危险的思维:只要目的“正当”,手段就可以没有底线。今天可以抽刑犯,明天就可以抽干流浪汉,后天就可以抽干任何“不被需要的人”。
干死
文明的意义,恰恰在于我们如何对待那些最没有反抗能力的人。血库可以告急,但良心不能告急,法治不能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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