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3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6〕12号),同步发布实施细则。此次新政新增了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两类提取场景,并对“商转公”、代际互助、“可提可贷”等多项现行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自2026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下为政策核心内容整理。
一、新增三类提取场景
1、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房全屋装修费用。提取标准为装修单价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21.6万元。每个家庭最多申请1次,不同缴存人家庭以同一套住房申请的,须间隔5年以上。
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为长沙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产权首次登记在家庭名下之日起5年内;装修范围仅限住宅整体性硬装改造,不含厨卫翻新、局部改造及软装采购;须在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2、支付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家庭支付长沙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物业费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每次须间隔12个月,每个家庭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仅限一套自住房申请。
3、缴纳契税及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契税、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申请时限为契税完税证明入库日期起36个月内。
二、优化购房贷款及提取政策
4、支持直付购房款
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一手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5.、“可提可贷”放宽至第二套房
“可提可贷”政策适用范围由家庭首套房放宽至第二套房。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一手房的,可申请购房提取,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放宽
产权人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一手房,或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外购买首套自住房且为一手房,产权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可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7. “商转公”贷款放宽至第二套房
商转公贷款政策由“全市仅有唯一一套房”调整为:在长沙市拥有不超过两套自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可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组合贷)业务。
三、住房套数认定、可贷额度优化
8、套数“按区核减”与首贷利率优惠
按区核减: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房所在区县(市)已有自住房,再次购买自住房且为一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以查询购房所在区县(市)核减1套后计算。
首贷利率: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自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注:只要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无论已有多少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买的那套房就可以享受首套公积金利率,即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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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已育家庭贷款额度统一上浮
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的已育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统一为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限,不累加计算。
注:以前只有二孩家庭可以上浮30%,现在只要已育家庭就可以,即新房最高156万,二手房最高130万。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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