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山东豪马克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青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 1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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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显示,本次违法行为类型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青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作出本次罚款处罚。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山东豪马克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注册地址为青州北路(309 国道 393KM 北),是一家润滑油研发、推广、生产、销售的专业企业。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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