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涿鹿发布)
涿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规范住宅小区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用途、
违规容纳未成年人行为的
告诫书
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地下空间使用主体: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净化校园及周边居住环境,消除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住宅小区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用途、违规利用地下空间容纳未成年人等行为,对全县各小区管理主体郑重告诫如下:
一、严禁擅自改变地下空间规划用途
各小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规划用途使用地下空间,特别是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严禁违规改造为网吧、歌厅等经营性、聚集性场所,组织、接纳、容留未成年人聚集娱乐,坚决杜绝各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存在消防治安隐患的聚集行为。
二、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排查管控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9月20日前完成各住宅小区特别是校园周边住宅小区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及时上报,由住建牵头,公安、消防、自规、文旅、属地乡镇按职责依法处置。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常态化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每月一轮全覆盖排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县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对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用途违规容留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小区存在上述问题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6586300,我局将依规快查快处。
特此告诫。
涿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1日
初审:刘晓红 杨博
复审:田旭华
终审:刘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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