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的这起强奸案,确实是太令人毛骨悚然了。除了施暴者的恶行,受害者信任的好闺蜜,从旁观者一步步沦为案件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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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追溯到4月18日夜晚,13岁女孩和家里起矛盾,就暂住到朋友张某的出租屋内。当然她们去了一家酒吧玩,结束后一个叫“黑哥”的男子(30多岁)提出送小女孩回家。女孩虽然小,但还是有一定的警惕心,就提出叫上闺蜜张某和其男友一同随行,毕竟有熟人在,自己可以避免出现很多的危险发生。
就这样一些人回到出租屋后就分开了,而“黑哥”却不想着离开。他专门跟张某打听了小女孩居住的房间后折返回来,并向小女孩提出金钱交易的要求。小女孩自然是很害怕,就企图用房间内有监控这个谎言来阻止对方。
没想到的是“黑哥”不信,特地向张某核实了情况,结果这个被小女孩当做是好闺蜜的张某彻底出卖了她,直接告诉“黑哥”房间内根本没有什么监控。这句话彻底的把13岁小女孩的人生给毁灭了,悲剧就此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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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发生之后,张某的行为还没有结束。
她居然协助“黑哥”完成了转账,充当封口手段,还劝说小女孩删除聊天记录,让她隐瞒这件事的真相,帮助销毁关键证据。在小女孩的认知中,张某是一个能够听她诉说心事、危难时刻可以保护自己的好朋友,可是如今给自己捅刀子的居然是她心中无比信任的好闺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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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开始确实是很坎坷的,家属报警后,初期办案部门没有立案,还劝说双方调解。家属却坚持维权,带女孩完成了医学取证,通过骨龄检测确认女孩才13周岁。在多方奔走下,事件经过网络的传播成功引起了广泛关注,当地公安成立联合调查组复盘全部的卷宗和办案流程,才选择刑事立案,将“黑哥”刑事拘留。
最新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显示,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侦查终结之后认定:韩某某(黑哥)强奸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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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3岁女孩按个闺蜜张某也被认定为本案共犯,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此外,当初负责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经办民警,也已经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相关的办案流程问题通报接受调查。
估计这里许多网友会有一个非常大的疑问,就是闺蜜张某并没有直接实施侵害行为,为什么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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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强奸犯的共犯,并不局限于直接动手施暴的人。那些明知道对方将要实施犯罪,还主动提供关键信息、帮助创造犯罪条件,事后又帮助掩盖罪行,都是典型的帮助犯。必须要承担对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类的悲剧不止一件两件。外地曾曝出一起未成年人侵害案件,两个未成年人女孩结伴玩,其中一人明知道一个男子心怀不轨,仍然哄骗自己的女同学去赴约,还帮忙把受害人的联系方式、居住地址透露给男子。案发后更是打起了掩护,欺骗受害者家属谎称同学已经回到家了。
最后结果就是这女孩同样被认定为性侵案件的共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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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说,交朋友这件事,从来不是看两个人平日里聊得如何投机,能不能开心的玩到一起,而是要看对方有没有基本的是非底线。
当朋友面临危险时,真正的情谊应该是劝阻、求助、报警,而不是帮助坏人来传话、帮坏人掩盖过错。你以为自己是个旁观者,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共犯,你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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