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个老旧小区里,两户人家的老人同一个月去世。一位是企业退休的机械厂工人,干了38年,家属领到四万七;另一位是中学退休教师,工龄相近,家属拿到十一万三。两位老人住同一栋楼,年龄相仿,年轻时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干了一辈子。最后让家属领到的钱差出一倍多的,不是工龄,不是贡献,是退休前那张编制表。
养老金并轨喊了十多年,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开始缴费,2024年过渡期结束,每月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已经统一。但人走之后,丧葬费和抚恤金这块,到今天依然是三套制度并行,各走各的路。这件事最扎心的地方不在于差距本身,而在于并轨明明已经走到了待遇计算端,却在遗属待遇端停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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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三套标准各自的算法。
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的是人社部2021年18号文件,全国统一公式。丧葬补助金是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同省同价,跟工龄、职务、养老金高低完全脱钩。抚恤金同样以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缴费30年以上最高发24个月,退休后每领一年养老金扣减一个月,最低保底9个月。
事业单位走的是2008年的老文件,病故抚恤金为本人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费由各省自定。机关单位(含参公)走的是2011年民政部的文件,病故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三套文件,三个时代,三种逻辑。
差距有多大?拿同一省份来算。假设某省2025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88元,一位企业退休人员缴费35年、已领10年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加抚恤金合计约6.5万元。同省一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基本离退休费7000元,抚恤金14万元,加丧葬费合计约14.5万元。差距8万元。如果是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月基本离退休费5000元,仅抚恤金一项就是113004元加上5000乘以40个月,合计超过31万元。6.5万对31万,差距超过25万元。
差距的根源在三个地方。
计算基数不同。企退人员挂钩的是各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机关单位挂钩的是全国口径,全国数据通常高于多数省份。计发月数不同。企退上限24个月,事业单位20个月,机关单位在40个月基础上再叠加全国人均收入的2倍。资金来源不同。企退待遇从社保统筹基金列支,大家缴费攒出来的池子,必须算着花;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由财政拨款兜底。
三条差异叠在一起,制度性地固化了“身后待遇看身份”的格局。
那为什么并轨这么难?
不是技术问题。统一丧葬抚恤金,说白了就是一个公式的事。难的是公式背后那笔账——钱从哪里来。
现在是两条跑道、两个钱袋子。企业的钱来自社保基金,机关事业单位的钱来自一般公共财政。如果把机关事业单位的遗属待遇转入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基金支出压力会明显增加;如果改成财政统一兜底全社会,财政每年要新增一大块刚性支出。不管走哪条路,都要反复精算、分阶段安排。这就是为什么这类改革通常要纳入五年规划统筹推进,而不是单兵突进。
还有一层更复杂的账。如果统一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城乡居民养老的遗属待遇要不要跟进?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有少量丧葬补助,根本没有抚恤金。如果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了,把居民养老排除在外,新的公平问题立刻出现;如果同步提高,财政压力又会进一步放大。改革不能只解决一个群体的诉求,忽略其他群体,这是顶层设计必须通盘权衡的事。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现实问题:中人政策至今缺位。
在西安人社局的问政平台上,有群众反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政策至今没有出台,导致无法发放,“待政策出台”成了经办窗口的标准答复。这意味着,不仅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存在双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新老退休人员之间也存在政策衔接的空白。连“内部”都还没理顺,跨制度的统一自然更难一步到位。
那短期内有没有变化?有,但方向是修修补补,不是推倒重来。
企业遗属待遇在2021年已经率先实现了全国统一,结束了各省企业抚恤标准五花八门的局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持续推进,基金调剂能力增强,为将来制度统一打下基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也在逐年小幅提高,补齐短板、缩小梯度的动作一直在做。
但这些动作的共同特点是:在企业内部统一、在居民端兜底、在全国统筹层面铺垫,唯独没有触碰跨制度并轨这个核心问题。换句话说,能做的先做了,难做的往后放。
网上有声音把改革窗口指向“十五五”。国家没有明确说过一定要等到那时候,但从改革节奏、资金统筹、制度衔接来看,这项改革确实是中长期任务。养老金并轨从2014年启动到2024年过渡期结束,走了整整十年。丧葬抚恤金并轨涉及的存量人群更多、资金规模更大、利益敏感度更高,指望它三五年内落地,不现实。
但有一个底线必须守住:不能让“并轨”变成“拖轨”。
养老金并轨十年才走完,那是因为涉及几千万人的缴费和待遇重新计算,确实需要时间。丧葬抚恤金并轨的技术复杂度远低于养老金并轨——不需要重新设计缴费规则,不需要测算几十年过渡期,核心就是统一计算基数和资金来源。它需要的不是十年论证,是政治意愿和财政安排。
回到那个最朴素的问题:一个人走了,他留下的最后一份保障,该不该由“编制”来决定?
企业退休人员有1.4亿,他们在工厂、在工地、在车间干了一辈子,缴了同样的社保,退休后领着比机关事业单位更低的养老金,走之后家属领到的抚恤金还不到人家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活着的时候差距在缩小,走之后差距原封不动。这说不过去。
丧葬抚恤金并轨,不该是养老改革的最后一块拼图,它应该是检验改革诚意的一把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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