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三峡供销社集团金山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9月7日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渝万州市监处罚〔2026〕378号)显示,重庆市三峡供销社集团金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核桃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商标:维禄;规格:1.48L/瓶;生产日期:2026-02-25)经抽样检验,未检出核桃源性成分。
经查,涉事批次产品生产时未严格按照产品配方要求投放核桃仁、白砂糖、麦芽糊精等原料。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生产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1815.53元并被罚款2830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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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重庆市三峡供销社集团金山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2500万元,系重庆市三峡供销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隶属于重庆市万州区供销合作社,拥有三峡牌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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