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紧急通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9月26日就截止了,只剩最后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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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法动静很大,自动驾驶、电动车限速、整治“僵尸车”都写进去了,但有个老百姓天天挨罚的痛点,草案里还没说透——电子眼到底该怎么装?
现在各地电子眼设置太随意了。“流量较大”“事故多发”这些词,听着合理,但没有具体数字。什么叫“较大”?什么叫“多发”?全凭地方说了算。结果就是,有的路段一年没几辆车,也装个摄像头蹲着;有的路口标线设计本身就有问题,照样拍你违章。
最典型的就是2021年广东佛山那个广台高速岔路口,Y字形分叉,标线模糊,提示牌藏在树后面,网传累计抓拍60多万辆次,罚款超1个亿。最后当地自己都承认:道路标线设置不合理。
这种事儿不是个案。缺的就是一个量化标准——
* 一年发生5起以上事故,才允许装;
* 日均车流量低于5000辆,不准装处罚型电子眼;
* 新增设备必须经第三方评估,公示不少于5天,还要设15天教育过渡期(只提醒不罚款)。
把这些写进法律,才能从根上防止“为罚而设”。
现在就是最佳时机! 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你提的意见会被法工委汇总分析。一个人提可能被淹没,但几万人提同一个问题,就可能被列为“重点督办建议”,推动条款修改。
怎么提?很简单:
1. 打开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
2. 找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
3. 点击“提出意见”,实名认证后提交
建议直接复制这段:
3. 抓住时间节点
9月26日截止,现在正是最后冲刺期
法工委在截止后会对意见进行集中汇总分析,最后几天提交的意见同样会被纳入统计
注意
集中提意见就是推动"专门督办"的最有效方式。
一个人提是"建议",几千人提就是"民意"。
这是我的诉求模板,如果你认同,动动你可爱的小手,复制粘贴,发到意见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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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增加电子监控设备设置量化标准的建议
建议修改条款: 建议在修订草案中新增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条件的具体量化标准条款。
具体建议内容:
一、明确电子监控设备的设置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量化指标方可设置:
1. 事故数量标准:近三年内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累计达到5起以上,且经分析事故原因与监控设备可预防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
2. 车流量标准:日均机动车流量达到5000辆以上;
3. 道路隐患标准:存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客观安全隐患,或属于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周边路段。
二、达不到上述量化标准的路段,不得设置处罚型电子监控设备。确需设置的,须经第三方机构(人大或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必要性评估并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三、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启用前,须向社会公示设置地点及查处违法类别,公示期不少于5日,并设置不少于15日的教育过渡期(期间只提醒不处罚)。
建议理由:
当前《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电子监控设备必须"设置合理",公安部相关通知也要求设备应设在"流量较大、事故多发"的路段,但"较大""多发"均无具体数字标准,导致部分地区电子眼设置随意,存在"为罚而设"现象。
典型案例:2021年广东佛山广台高速某Y字形岔路口,因标线设计不合理、提示标识缺失,导致大量车辆压实线违章,网传累计抓拍超60万辆次、罚款超1亿元,最终当地承认道路标线设置不合理。此类案例说明,缺乏量化标准易导致执法争议,损害政府公信力。
将"合理"转化为具体数字,既能保障真正需要监控的危险路段得到覆盖,又能防止部分地区将电子眼异化为"创收工具",让执法回归维护交通安全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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