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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秋季,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将率领律师团队继续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本次堂课程由陈明律师担任讲师。
该课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周泰律所联合打造的“双师同堂”实务精品课程,由刘计划、肖中华两位教授与王兆峰博士领衔的资深刑辩律师团队共同授课。
在两轮精彩的法庭辩论后,陈明律师结合实务中常见的证据问题对本次案例进行了讲解,围绕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探讨了心证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除法律规范外,内心确信的形成还依托社会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伦理与公序良俗,国法、天理、人情,共同构成了案件审查办理中的重要原则与价值指引。
今年是周泰刑辩律师团队在人大法学院授课的第七年。未来周泰律所将不断走入更多高校法学院/系,为在校法科学生提供接触实践的机会,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法律实务之间的联系,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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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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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随想」
袁晨瑶
26级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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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模拟法庭,也是第一次深入实践,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起初,我内心忐忑不安:面对长达90页的卷宗、公诉方看似逻辑严密的起诉书以及错综复杂的案件事实,我一时不知该从哪里入手。可一想到身后是被指控的当事人,在尘埃落定之前,结局无人能够预知,而我的当事人完全可能是无罪的,我便不敢有丝毫懈怠。于是,我逐句研读案卷,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中寻找逻辑漏洞,标注关键之处,捕捉辩护切入点,逐渐厘清辩护思路,搭建起辩护框架。
写完辩护词初稿后,我自以为胸有成竹,便与队友进行模拟对抗演练。可演练中才发现,自己的辩护仍存在不少漏洞。我分析原因后,重新回到案卷本身,对争议部分的论述反复修改,并预先设想公诉方可能提出的指控意见,构思应对路径。
庭审中,我全神贯注地倾听公诉方的指控,记录其观点和支撑证据,不断思考如何回应才能动摇其论证,使审判员产生合理怀疑。我沉浸在双方观点的碰撞与交锋中,也欣赏场上每一位发言同学流畅的谈吐和严密的逻辑。一场庭审下来,我对刑事辩护的热情如一股热血涌上心头。
庭审结束后,老师们向我们讲解了刑事辩护的思路与技巧。其中,关于证据的讲解令我印象深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始终围绕证据展开,辩护人需要在大量案卷中寻找能够切断公诉方证据链的细节。本案中,我未能注意到证据存在的多处瑕疵,例如手镯的价格鉴定意见未说明测算方法,也未意识到某些事项之间时间间隔过长,可能引发合理性质疑。这些看似微小的细节,恰恰是辩护的关键。它要求法律人不仅具备扎实的知识基础,还要以全面的视角耐心、细致地梳理案件事实,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结果。
希望在下次模拟法庭中,我能更加细致地审查案卷材料,在构建辩护逻辑时审查是否存在非法证据,并找到更多足以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的案件事实。
崔梦佳
26级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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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能够作为控方参与本学期刑事辩护课第一次模拟法庭演练,感谢刘计划老师、陈明律师对本次活动的指导。
选择这门课程并且作为第一组选手出战纯属偶然,我之前对模拟法庭不感兴趣,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也与刑法无关。选择这门课的初衷只是因为我上午的课是刑法与刑诉,我觉得下午再选一门刑法方向的实务课会比较连贯。但是后面我发现这门课程的实践性和对抗性都会比较高。本来在考虑要不要退课的,但是犹豫之下已经组好队了,本着“来都来了”实则是没招了的想法硬着头皮完成了我第一次模拟法庭的演练,没想到收获了一次很有意义的经历,让我对刑事辩护以及对检察官以及律师这两个职业的特点都有了不同的认识。
我们本次是一起受贿类案件,我抽到的角色是第一公诉人。周泰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案卷卷宗高度还原了案件的真实情况,案卷中对于被告人的审讯就有17次,并且前后当事人的表述也是在不断变化的。我在第一次阅读完案卷后并没有找到突破口,但是后面我发现,本案对于行为的性质是属于普通的民事借贷关系还是索贿、被告人受贿的数额应当如何认定都会成为律师进行辩护的理由,也会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其中,由于被告人对于手镯价格的供述与鉴定结果差距非常大,涉案的翡翠手镯没有价格标签且翡翠本身价格的特点,我一直没有想清楚手镯价格来如何认定,陈明律师后面对于该问题辩护思路的分享给了我很大的启发。
通过本次模拟法庭的演练,我觉得在刑事辩护中,真正困难的并非是法律本身,而是用证据以及证据链条来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辩护的过程实际是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对在案证据的推翻和质疑。同时对于判决结果而言,有的时候不仅要结合法律本身,还会涉及到控辩双方根据经验法则甚至心理学知识来对在案事实证据进行说理。
感谢这次经历,也感谢本次课程的鼓励式教育以及陈明律师的倾囊相授,激发了我对于刑事辩护这一领域的兴趣。期待这门课程带来的更多精彩和收获!
王淑情
2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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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诸位老师的指导,参与本次模拟法庭,我收获颇丰。
首先,老师的讲解让我对“事实认定”这一环节有了更深切的体会。证据审查不是“有没有”的简单判断,而是“能不能采信”的准确认定。玉镯购买价格就是典型例子:卷宗中仅有行贿人江强一人证言称购买时花费7、8万元现金,且无发票佐证,这属于孤立的言词证据,不能因为是行贿人自认对己不利的陈述就当然采纳,仍需其他客观证据印证,否则同样违反"不轻信口供"的证据审查原则。而价格认定结论书的相关问题则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结论:手镯两次价格鉴定的基准日随被告人口供从2016年改到2017年而变化,这看似是瑕疵证据的“合理解释”,实则是以言词证据倒推物证鉴定,程序本身已经失去中立性与严谨性,这种瑕疵不能靠补正弥合,只能从严排除。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价格认定应选取三个及以上可比实例,综合参照物信息、市场数据等比照测算出市场价,并在结论书中载明具体认定依据、认定过程与测算方法;而本案两份《价格认定结论书》既未见可比实例和参照物数据,也未说明测算方法,仅因被告人供述的收受时间变化就相应改变基准日和结论金额,这种“重结论、轻过程”的鉴定方式本身就不符合价格认定应有的规范性和市场化要求。通过老师的讲述,我学习到非法证据排除以“痛苦规则”为核心,即是否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肉体或精神折磨,而我方所质疑的“诱导、逼供”,只要没有达到“以痛苦换口供”的程度,在实践中难以归为非法证据。此外,其正当性仍要个案审查、结合供述反复的程度综合判断,案中杨冬梅供述六次反复,恰恰说明这份口供本身经不起推敲,根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不能仅凭其中一次版本定案。
其次是证据链和反向证据的关系。控方需要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这个“合理”要有事实支撑,例如,林兴华受请托的具体时间和事项始终模糊,关于钻石是否存在王奋和高国强各执一词,刘红是否有“还款意图”仍存在模糊地带,这些矛盾都是真实存在于卷宗中的,均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谢宇入职一事也是很好的例证:谢宇本人学业优异,又有华融资产的工作经历,学历和履历均已符合招聘条件,本无需靠花费巨额对价换取入职机会;江强作为中间人也只是帮忙引荐,手镯是在旅游区随手购得,购买时既未开发票,事后也未向谢宇及其父亲披露实际价格。老师表示,若真是提前谋划的权钱交易对价,没有理由不让受益方知晓这份礼物的“价值”,这一系列细节完全超出行贿人的主观预期,极不符合常理。而我方提出的反向证据,并不需要像控方证据那样“确实充分”,只要能让裁判者对指控事实产生合理怀疑就已经完成了任务,尤其是言词证据这种主观性强、容易受时间和外部影响变化的证据,稍有反复就足以动摇其证明力。
再次是法律评价与定罪量刑的关系。事实认定只是前半程,即便事实部分成立,仍要追问该行为是否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规范评价、是否达到“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法律要求,我们不能从学理层面出发泛泛而谈,因为这是实实在在会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定罪与量刑幅度的法律争议。脱离具体证据谈构成要件,或脱离构成要件谈证据,都是空中楼阁,二者必须相互印证、缺一不可。
最后,让我感触最深也是自己最不足的一点是,法庭辩论真正的目的是说服审判员,而非简单的宣读讲稿。庭审中与法官的互动最为关键,应回应合议庭的关注点、及时回应控方的疑问,比机械念完既定发言稿更能体现说服力。面对审判长时,坚定温暖的眼神、松弛有度的陈述,比照本宣科更有力量;法言法语不是冷冰冰的说理,而应当带着对当事人命运的关切,需用简洁的语言直击要害,让理性论证里透出一份属于法律人的真诚。这种专业与温度并存、理性与情感兼具的表达,才是真正打动裁判者的说服力,也是我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最珍贵的收获。
丁春力
2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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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选择刑事辩护实务这门课程的时候,我的内心是十分忐忑的。我是非法本法硕,此前从未有过模拟法庭的实战经验。但我一直觉得,对法学生来说,没有体验过模拟法庭会是求学路上莫大的遗憾。而且我对法律专业也一直抱有朴素的职业理想,平日里看《公诉》《正当防卫》这类影视作品,荧幕上的检察官立足事实、恪守法理,在法庭之上从容辩驳、坚守正义。我也会想象自己能够手握卷宗,用严谨的逻辑、有力的表达还原案件真相。于是,我虽然没有那么坚定,依然留在了刑辩的课堂。
法庭上高光时刻的背后,是大量枯燥细碎的准备工作。我们抽到的是控方,阅卷之初,我会觉得这有什么好辩的,这一定是受贿罪啊,想不到翻案的任何可能性。我和队友反复研读90多页的案卷材料,梳理完整的证据链条,修改打磨文书内容,预判辩方所有可能的辩驳角度,自认为已经做好了万全准备,足以应对庭上所有突发情况。可真正站在庭审现场、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时,我才发现辩方抛出的观点和辩驳思路并没有全然按照我们的设想进行,预设的应对方案跟不上庭审的节奏。面对辩方条理清晰的发言,我一时只能仓促回应,很难主动把控庭审节奏。
这次经历也让我清晰看清了自己的诸多不足。法律实务从来不是纸上谈兵,扎实的专业知识是根基,成熟的庭审辩论技巧、临场应变能力,更是法律人不可或缺的素养。
很感谢周泰所的各位老师们,本次模拟法庭给了我第二名的成绩,这对我而言更多的是一份认可和鼓励。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未来我会补齐实务短板、锤炼庭审能力,带着这份收获与感悟,坚定奔赴自己的法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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