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老年朋友,各养老服务机构:
自2026年1月起,我县全面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近期,国内个别地区排查发现,少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诱导、欺骗老年人违规使用消费券,通过承诺免费服务、伪造证明、空刷核销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违规行为。为深刻汲取外地教训,坚持防患于未然,坚决将骗补套补苗头扼杀在摇篮中,根据《甘肃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确保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郑重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养老服务消费券非现金,是用于向60周岁及以上、居住地在靖远县,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不含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发放的惠民消费券,专项用于抵扣合规养老服务费用,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机构养老服务:入住在备案养老机构产生的床位费、护理费和基础膳食费,包括长期入住及30天内短期入住(喘息服务)。
(二)居家及社区服务:在民政通APP或小程序中的居家服务机构处购买各类生活照料(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及康复基础照料、康复辅具租赁、外聘护理员等居家上门养老服务费。
(三)能力评估服务:用于符合条件老年人首次失能等级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可申领养老服务消费券。
二、严禁事项
(一)严禁各养老服务机构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劝说、诱导、欺骗老年人虚假消费、空单核销,套取财政资金;
(二)严禁各养老服务机构篡改、伪造消费台账、服务记录、支付截图等试图规避监管、隐瞒违规的行为;
(三)严禁虚构养老服务项目、虚增服务时长、虚报消费金额,以无服务、少服务多核销等方式违规套取财政资金;
(四)严禁养老机构与个人串通,私下交易、兑换现金、返利套现,变相牟利;
(五)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违规代刷、截留或批量核销消费券。
(六)严禁采取先涨价再用消费券抵扣、拆分服务项目、捆绑强制消费等方式变相抬高收费。
(七)严禁拒绝、阻碍部门监督检查,隐匿、销毁业务台账、服务凭证、核销资料,不按要求报送核查材料。
目前,全县正处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决战期,养老服务消费券作为民生领域专项惠民资金,直接关系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为此,任何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核查属实,民政部门将立即采取作废违规券、冻结核销权限、全额追回被套取财政资金、清退服务企业等处置措施。对情节严重、多次违规、恶意套取资金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企业,将严肃处理,及时纳入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台账,并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示。
三、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靖远县民政局将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靖远县民政局:0943-6251922。
来源:靖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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