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农寺的前身可以追溯到秦汉的治粟内史、大农令,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南朝梁始命名其官署为司农寺。北朝隋唐沿置。
唐代司农寺是一个下设机构比较多的部门,除了领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外,各地凡属中央的粮仓(诸仓)、司竹、诸汤(温泉)、宫苑、盐池、诸屯(国家屯田)等,亦受其管理。中心任务则是仓储及农林园苑管理。
上林署掌苑囿园池的蔬菜果品种植,以供朝会、祭祀及尚食等诸司所需常料。为了保持蔬菜果品的新鲜,冬季必藏冰千段,于立春前三日纳于冰窖。太仓署是国家粮食总管。太仓的粮食主要来自所收租米,所管仓庾,谓之“京仓”。京仓供应百官及学生、工匠等禄米与口粮。百官禄米一般在每季第一个月的下旬发付,由各官署一次领回,并将发放名册“历”抄一份交司农寺。由于太仓署职司重要,贞元时曾专以少卿一人领该署事。《天圣令·仓库令》:“(唐 3)诸给粮,皆承省符。”《唐六典》则作“给公粮者,皆承尚书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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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托盘侍女壁画
钩盾署所掌主要有二:一是木炭柴薪的供给,二是家禽家畜如鸡猪鹅鸭的喂养。木炭柴薪除每年和市外(开元时约每年和市十六万根),还课京兆及岐、陇等州募丁七千人,每人每年输作木橦八十根,仍不足则以苑内蒿柴充之。五品以上官及蕃客在馆者每天按规定供应二至三斤,此外则供宫廷及朝会祭祀所需。家禽家畜之类则课官奴婢饲养。
导官署掌米麦等粮食的再加工。如精择细粮,制作干粮、麴蘖、粉类与油脂等,以供所需。
为了保证太仓有足够的粮食,各地租米特别是东南粮食需要漕运入京(唐前期河北粮食亦入京),中途转运之仓亦归属司农。如卫州黎阳仓、荥阳洛口仓、洛州河阳仓、陕州常平仓,以及潼关、渭南诸仓,各置仓监、丞,掌仓储之事,凡出纳账簿,每年年终上于司农寺。此外太原、永丰、龙门等仓,亦有仓监,以掌仓储,并属司农。仓监正七品下。
又有司竹监,掌植养苇竹,以供宫廷及百司帘、笼、筐、箧等竹篾编织品,并供尚食以竹笋等。有监、副监及丞,司竹监从六品下。
唐人谓温泉为“汤”,庆善汤、石门汤、温泉汤等亦置监、丞,分别为从六品下和正七品下,掌温泉管理及附近园畦瓜果种植,先熟者以进供陵庙。京都各处宫苑亦皆设监管理。
京、都诸宫苑设总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从六品下,掌苑内宫馆、园池、禽鱼、果木。京、都诸苑园亦按其方位设苑园监、苑四面监(东、西、南、北四面监),监一人,从六品下,副监从七品下,掌苑池修茸、种植、蕃养六畜之事。隋文帝时修建的仁寿宫,唐改九成宫,亦置监官,掌宫苑管理,并供进炼饵之药。九成宫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从六品下。
司农寺还管理各地属于中央的盐池与屯田,诸盐池监一人,正七品下,掌盐功簿帐。诸屯监一人,从七品下,掌营种屯田。每屯监管屯若干,置屯主、屯副以督率营农。
司农寺的上述职司说明它是一个很重要的机构。天宝五载(746)三月敕云:“司农钱谷是司,其官人等,并不在差使限。”说明其职掌是繁剧的,不得随便遣使他用。同年九月置木炭使,其后多为京兆尹兼职,掌木炭采造之事,分司农部分职权。又有宫苑使,宝应二年(763)与五坊使并为五坊宫苑使。唐代前期以来,官苑之职,即常置使以掌之,或由朝廷大臣兼莅;安史之乱以后,李辅国名下曾挂闲厩、五坊、宫苑、营田、栽接、总监等使 ,当然不是司农寺所能管得着的。开成五年(840)四月敕:“总监宜令内官司管,仍别置使,其总监及丞簿共四员,宜并停。”是以前宫苑使设置尚未成定制,至此始专以宦官充使掌之。
又,胡三省云:“唐置如京使,以武臣为之,内职也,未知何所职事。” 据宋人王旦的说法,如京使当掌仓廪出给之事。 是亦分司农太仓之职权。
总之,木炭使、内园栽接使、宫苑使、如京使等使职的设立,使司农寺这方面的职权尽为所分。但唐代后期司农藏冰供冬菜之职却仍不废。这里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司农寺与京兆府的关系。如,贞元七年(791)十月李模被罢免司农卿,是因为供给三宫冬菜二千车质量低劣。因为户部度支司给的运输费用偏低,“车直稍贱,又阻雨不时,菜多伤败”。当李模“以度支为辞”推卸责任时,“上责其不先闻奏”,故免其官职。于是李模又上奏说“司农菜不足,请京兆市之”。可见司农寺自己的菜蔬供给已经发生问题,提出在京兆府和市。可是京兆尹薛珏、万年令韦彤并不买账:“禁有菜者私卖。”于是皇上“令夺珏俸一月、彤俸三月”。到底谁有责任给皇上供菜?到底谁出钱买菜?发生了扯皮。最终太和七年(833)八月九日敕给出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司农寺每年供宫内及诸厨各(冬)藏菜,并委本寺自供。其菜价,委京兆府约每年时价支付,更不得配京兆府和市,太仓出给纳。” 可见,供菜的任务是在司农寺,出钱则来自京兆府。但是,不能让京兆府又出钱,又出力(和市买菜),这个菜蔬购买和给纳的任务交给司农寺所辖太仓署办理。
文宗开成末年,李圮为司农卿,“圮嫉恶太切,狡吏无所容蔽,逐加诬谤,谓之苛刻,除福建观察使。谏官风闻,因有章疏。宰臣知其冤,累于文宗前明辨,故复旧官”。司农卿李圮被狡吏所诬陷,竟然出为福建观察使。这一定是宦官势力在其中起了作用。后来谏官发声,宰相辩白,“故复旧官”。可见,唐代后期,职任有所削弱的司农卿,仍然比在藩镇任观察使(东南八道藩镇多为观察使担任)更受人重视。
(摘自张国刚著《唐代官制:官吏体系与机构运行》,中华书局2026年版,标题为编者所拟)
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国刚,以40年积淀、3余倍篇幅重写《唐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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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年伊始,张国刚老师全新增订再版的《唐代官制:官吏体系与机构运行》成为笔者手边开封的第一本书,看到封面的一刻,感觉既熟悉又陌生。熟悉在于,自从笔者在本科阶段决心以唐史为研习方向,旧版的《唐代官制》(1987年版)就成了时时刻刻需要打交道的参考书;陌生在于,余生也晚,十年前进入大学时,已经买不到这本出版于上世纪的实体书了。重读新版《唐代官制》的过程,既是对笔者十年来学习唐史历程的重温,也是对100多年来唐代制度史研究发展脉络的回顾。
《唐代官制:官吏体系与机构运行》
在“自序”中,作者总结了中国百年来制度史研究的三个维度。其一,是讨论和叙述历史上存在的制度,重点在于典章制度书籍所记录的规范;其二,是对制度文化的研究,即制度运行的条件、程序与过程,涉及相关的权力关系、人事关系,可归纳为“活的制度史”;其三,是通过制度史的梳理,探索中国的社会变革出路,这不仅仅是学术研究,更是“古为今用”的政治活动。
从逻辑上讲,“三个维度”的制度史研究是由低及高、由浅入深的,作者将《唐代官制》定位于“第一维度”,并期待为后两个维度的研究提供一些基础知识,自是谦逊之辞。在笔者看来,百余年来唐代职官制度的研究,反而呈现出“三个维度”的倒置,而《唐代官制》的出现,标志着相关研究的基础终于走向夯实。
据作者介绍,1900年章太炎的《中国通史略例》、1903年康有为的《官制议》,代表着“第三维度”的制度史研究,“古为今用”“中体西用”的色彩浓厚,史学研究是为了变法革新服务。涉及唐代官制,更为典型的案例可以举出梁启超的《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而“第二维度”的制度史研究,以陈寅恪先生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为翘楚。因为痛感隋唐两朝虽为中古极盛之世,却“迄鲜通论其渊源流变之专书,则吾国史学之缺憾也”,正式出版于1944年的陈著将汉唐之间的制度变革纳入考察,为隋唐盛世之制度找到了“一曰(北)魏、(北)齐,二曰梁、陈,三曰(西)魏、周”三个源头,打破了孤立看待各王朝典制的传统,也破除了“后世史家以隋唐继承(西)魏、周之遗业,遂不能辨析名实真伪,往往于李唐之法制误认为(西)魏、周之遗物”的“谬误”。
唐懿德太子墓壁画
这样一来,“第三维度”与“第二维度”的制度史研究,以40年为间隔先后诞生代表之作,但是基础性的“第一维度”制度史研究却尚需期待。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或许是因为前人有“三通”之类的古书可备查阅,又具备较深厚的旧学根底,故而不愿在“新史学”方兴未艾之际投身“乏味”的基础研究。但是,时代愈晚近,新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学人的知识需求就愈加迫切,“第一维度”的著作应运而出。
辞典的编纂,往往是对一个学术发展阶段的里程碑式总结,势必要求全、求细,在官制方面,则不能局限于“第三维度”的古为今用之“政论”,和第二维度的提纲挈领之“高论”,而是要俯身向下,将有唐一代的典章制度清晰完整地勾勒出来,完善“第一维度”的制度史研究,为未来的学术大厦打好地基。《二十世纪唐研究》评价《唐代官制》“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唐代职官的设置、职能、铨选、管理、考课、俸禄、致仕等制度及其变化,展现了唐代官制的总体轮廓”,是很精当的。就此,“三个维度”的代表作正好以40年为间隔出现,或许反映了学术发展的某种规律。
旧版《唐代官制》问世后,以十万余字的小巧篇幅,成为唐史学人的案头必备。由于其对唐代职官制度的介绍要而不繁,故而可以作为工具书来翻检查验,而且其中的一些学术阐发也得到了学界的重视。如果说学术著作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启迪后学,那么《唐代官制》无愧于“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评价。
而从旧版到新版,《唐代官制》又用了将近40年。作者在新版《唐代官制》的“后记”中说,经过增订、修改、补充后的《唐代官制》,“虽然在大的章节上还保留着原书的一些模样,但是,它确实是一本重写的新书了”。从篇幅看,新版《唐代官制》的体量是旧版的近四倍,何以能有如此规模的扩充?一方面是作者对唐代官制的认识不断加深,另一方面是学界涌现了一大批以唐代职官制度为研究对象的论著,极大地改变了唐代官制的研究面貌。新版《唐代官制》充分吸收了40年来新出的研究成果,并积极与之展开对话,从而呈现了唐代官制体系的全貌。也就是说,新版《唐代官制》以40年为周期,对学术新进展进行了充分总结。
《唐代官制:官吏体系与机构运行》目录(部分)
以第一章“宰相制度”为例,旧版《唐代官制》仅在“政事堂制度”一节的末尾,简单提及了与宰相处理政务相关的堂帖和堂案。而在新版《唐代官制》中,作者强调自旧版问世以来,“颇有学者论及于此,使问题更加清晰,研究更加深入推进”,所以在参考了刘后滨、雷闻、李全德、王孙盈政等学者的研究后,作者将“堂帖与堂案”专辟一节,吸收既有研究成果之余,又对关键史料进行了详细阐发,补充了唐代宰相制度发展到中后期的具体运作情况。
这种扩充在第三章“政务机关——尚书省”表现得更为明显。旧版《唐代官制》将尚书六部二十四司集中于一节进行介绍,稍显局促,也与尚书六部在唐代行政体系中的实际地位无法匹配,所以新版《唐代官制》将六部各分一节,二十四司都获得了更为详尽的介绍,读之可知尚书省职权尚未被使职侵夺时的政府运行图景。而唐代中后期的使职与尚书六部的关系也未被作者忽略,“户部”一节专设“附录”,介绍“唐代财政三司使”,它们逐渐代替了尚书户部四司的唐代财政管理机构之地位,掌握了唐代中后期的经济命脉,将这篇详细的“附录”与正文部分对读,就可以掌握唐代财政制度变迁之概况。相比于旧版,新版《唐代官制》进一步贯彻了“以唐代最为典型和完备时期的官制体系为基本框架,然后在有关部分里叙述有关使职的设置与变化”之原则,亦可以看作是对杜佑《通典》“设官以经之,置使以纬之”名言的呼应。
新版《唐代官制》的最后一章“文书行政”则是全新设置的章节,契合副标题中的“机构运行”,毕竟文书是唐代各官僚机构之间的纽带,通过信息的不断传递,整个国家机器才真正运转了起来。中国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有了成熟的文书行政制度,到了唐代就更加周密繁复。近些年来,有关“王言之制”与“文书行政”的研究汗牛充栋,作者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以“尚书省为中心的文书上下”“‘王言’形态与运转”“‘王言’的决策与施行”“台符与敕牒”为目,分门别类地介绍了唐代文书行政制度的概貌,生动地展现了之前章节介绍的各官僚机构的互动情景。
综上,旧版《唐代官制》的问世,代表着“第一维度”的唐代职官制度研究的基础走向夯实,承继了此前以40年为周期的学术发展规律;而新版的《唐代官制》则又吸收、总结了旧版问世后近40年的学术成果。将前后两版《唐代官制》视作唐代职官制度研究的里程碑,并不为过。和旧版一样,新版《唐代官制》的推出,又将成为启迪后学的钥匙,未来的40年,又会有多少学人以此书为门径,贡献更多的学术佳作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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