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大学发布《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在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
有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者。
实际上,将吸烟行为纳入学费减免资格审核,并非四川大学新规。早在2016年,该校发布的《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中就明确提及,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此后,学校相关资助政策几经修订完善,但该条审核标准始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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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界面新闻、封面新闻
编辑 | 李志慧
校审 | 刘 鸣
终审 | 杜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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