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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被围进了别人家。
据今日头条热榜报道,河南商丘某小区,一位业主买下同层全部四套住房,在公共走廊加装大门,把整条过道圈进自己家,200平公共走廊成了“入户花园”。消防栓被裹进私区,烟感探测器和声光报警器被拆掉。你品品这个操作。楼下邻居说,真要是起火了,连取水都找不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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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上门劝了好几回,业主甩出四本房产证:“四套都是我的,走廊就在我家门口,凭啥不能用?”社区调解无果,物业表示“管不了”。直到其他业主举报,住建部门上门查看,认定是违建,要求按原始规划图纸恢复原貌。
目前,加装的大门已被拆除。但烟感探测器和声光报警器,至今没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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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法典》第271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属于业主共有。说白了,你买的是套内面积,不是整层公共空间。四本房产证,买不下那200平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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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住建部门认定,圈占公共走廊属于违建,可被责令拆除、罚款。堵塞消防疏散通道,还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通行权、采光通风权。
撑腰的话说给你听:这件事最好的结局,不是谁输谁赢,而是走廊回到它本来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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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所有人共用的通道,也是所有人逃生的路。买房子买的是门里面,门外面那几步路,从来就不是赠品,更不是你出钱买的私有空间。
门拆了,报警器还没装回来。隐患还在,物业已经起诉。走廊不是入户花园,消防栓不是装饰品。 这道理,四本房产证也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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