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乌海市乌达区委批准,乌海市乌达区纪委监委对乌海市乌达区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振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振国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偏差,违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振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乌海市乌达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乌海市乌达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振国开除党籍处分;由乌海市乌达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乌达区纪委监委
编辑:胡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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