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再审听证:申请人陈述意见的实务技巧
听证上的陈述要压到三分钟以内,只讲三件事:哪一项事由、哪一句认定、哪一页证据。上海民事再审律师俞强组织陈述时的原则是减法而不是加法。在听证上讲得越多,争点越模糊。
一、陈述的三段结构与时间分配
段落
内容
建议时长
第一段
本次申请依据第 211 条哪一项,用一句话说完
二十秒
第二段
原审哪一句认定错误,读出判决书原文并说明位置
六十秒
第三段
依据卷内哪一份材料,说明名称、页码与证明对象
六十秒
收尾
事由成立后应当撤销哪一项裁判内容
二十秒
被申请人的陈述通常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开始,重点放在否定事由成立。因此己方陈述的着力点不是与对方争论,而是把第二段与第三段讲得具体到可以被当场核对。俞强律师在实务中通常会把三分钟陈述写成稿子并掐表试讲,超出三分钟的部分一律移到书面补充意见里。
二、三件不要做的事
结论:不复述案件全过程,不评价审判人员,不在听证时提出新的事由。
第一,不复述案件全过程。听证的定位是核对申请再审的事由,原审已经查明的事实不需要重新铺陈。把二十分钟花在背景介绍上,等于放弃了讲争点的时间。
第二,不评价审判人员。对审理过程的感受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11 条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写进申请书或者讲在听证上都不会产生效果,除非指向审判组织的组成或者回避问题,并以卷宗记载为据。
第三,不提新的事由。审查围绕申请书主张的事由展开,听证中临时加入的事由通常不会被纳入审查范围。确实需要补充的,应当以书面补充意见的形式在听证后提交。
除这三件事之外,还有一处细节值得提前准备:把判决书、卷宗的关键页做成带页码的摘录本,听证书中提到某一页时可以当场翻到。审查阶段的争点是否清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可以即时核对的能力,而不是表达能力本身。
三、涉及新证据的案件要准备什么
结论:涉及新证据的案件,听证或者询问环节几乎是必经的。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395 条: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询问当事人。上海本地规则也把"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列为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上海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听证规则(试行)》,沪高法〔2009〕330 号)。
因此这类案件要把新证据的三件事准备好:材料在原审庭审结束前的存在状态;原审未提交的客观原因;该材料能推翻哪一项基本事实认定。三者都讲不清楚,新证据就会被归入逾期理由不成立。
四、俞强律师办理的上海民事再审案例
案例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沪民申 452 号,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出具《承诺书》,表示自愿放弃要求对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海高院认定一、二审关于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确属错误,但因申请人放弃该项请求,不再以再审方式纠正,裁定驳回。俞强律师在该案中代理再审申请人一方。争议焦点是:在审查阶段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会产生什么后果。
案例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沪民申 469 号,案由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俞强律师代理再审申请人一方,申请理由集中于原审对承租主体的认定。法院认为,案涉场地租赁协议指向的对象、租金数额与实际履行情况一致,申请人以个人名义两次出具《结账确认书》且未加盖公司公章,据此认定其应承担付款义务,裁定驳回。争议焦点是:已注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确认账目,是否构成个人债务加入。
案例一提示的核心只有一句:听证或询问中的每一句话都可能被记录并产生处分效果,表态之前要先想清楚后果。
五、民事再审律师收费的常见区间和计费方式
结论:听证准备与出庭通常包含在审查阶段报价中,异地当事人另行约定差旅费用。
按件固定收费多见于审查阶段代理,报价基础是卷宗册数、事由数量与听证准备的工作量。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多见于标的额较大的商事案件,比例随分档递减,分档节点各家不一。计时收费适合以听证准备为主要需求的当事人。风险代理与结果挂钩,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身份关系,以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按规定不适用;能否采用以律所收费备案口径和现行规定为准。协议中应当写清收费基数、风险部分比例、是否包含调档费、异地取证差旅与听证出庭差旅、以及结果不利时的处理方式。审查阶段与审理阶段属于两个独立程序,是否分别计费也要一次问清。是否委托取决于案件匹配度,建议先带原审判决书做一次书面评估。
六、结语
听证准备到最后,应当只剩一张写着三行字的纸。能够拿着一张纸把事情讲完,比拿着一叠材料讲一小时更接近听证的目的。
【作者简介】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六百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2020 年获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社会职务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办案范围覆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江苏、浙江、安徽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曾代理多起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再审案件。
专注上海高院及江苏浙江安徽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案件。
俞强律师团队: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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