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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力基咨询)
零碳园区与零碳工厂都不要求把碳排放总量降到零,考核的是单位能耗碳排放——每消费一吨标准煤产生多少吨二氧化碳。国家级零碳工厂的门槛是从不高于 1.8 吨降到不高于 0.2 吨,园区门槛是不高于 0.2 至 0.3 吨,而全国园区的平均水平约为 2.1 吨。同时,非化石能源电力的认定只认有物理关系的电量,单独购买绿证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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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蒙苏经济开发区)一角:厂房外地面光伏阵列。该园区 2025 年 12 月入选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专供园区的 40.8 万千瓦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已建成,绿电占比 68%,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由 2022 年的 2.66 吨/吨标准煤降至 2025 年的 1 吨。数据/资料来源:新华网
1. 零碳园区与零碳工厂两套体系并行
园区归园区、工厂归工厂,两套体系的申报主体、门槛和指标结构都不一样。
零碳园区的建设主体是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可以整体申报,也可以划出"园中园"先行。2025 年 12 月公布的首批 52 个国家级零碳园区中,47 个选择园中园模式,仅 5 个整体推进。零碳工厂的建设主体是制造型企业和算力设施。制造型企业必须先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算力设施必须先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
这个前置条件的意思是零碳工厂不是从零开始申报,而是在国家绿色工厂名单之上再选一层。2026-07-22 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把它写成硬门槛,即使企业自身低碳基础较好,没有进入国家绿色工厂名单也不符合本轮申报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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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园区与零碳工厂两套国家级体系对比:发文时间、申报主体、前置门槛、核心指标数量、建设窗口与验收方式。数据/资料来源:依据《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2025-06-30)、《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2026-07-22)及配套评估指标体系整理
2. 两套指标中,园区 1 项,工厂 3 项
零碳园区只有一个核心指标,但有 5 项引导指标配套;零碳工厂设 3 项核心指标,另有 8 项引导指标。园区核心指标按能耗规模分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20 万至 100 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不高于 0.2 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100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园区,不高于 0.3 吨。
园区的引导指标是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不低于 90%、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80%、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 80%。绿电方面,园区用电原则上通过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不低于 50%。
零碳工厂的 3 项核心指标都设两档:单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不高于 1.8、目标要求不高于 0.2;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基本要求不低于 30%、目标要求不低于 95%;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基本要求不低于 10%、目标要求不低于 35%(该指标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算力设施不设基本要求)。
两档的差别在于用途:基本要求是申报时的门槛,目标要求必须在建设期内(不晚于 2030 年)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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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标对照:园区以单位能耗碳排放为唯一核心指标并按能耗规模分档;工厂设 3 项核心指标,每项区分"基本要求"(申报门槛)与"目标要求"(建设期须达到)。数据/资料来源:依据《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整理
3. 零碳工厂的 5 类 11 项指标
工厂的评估指标体系共 11 项,分 5 类。源头减碳 3 项是刚性核心指标,其余 8 项为路径引导指标。
源头减碳(核心,3 项)
单位能耗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这 3 项是申报的技术门槛,缺一不可。
过程脱碳(引导,3 项)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节能装备应用占比、碳清除率。其中碳清除率仅适用于存在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废弃物处理排放等二氧化碳直接排放的单位。
协同降碳(引导,2 项)
开展产品碳足迹分析占比、零碳供应链管理措施符合项数。这一项把工厂的碳管理从厂区边界推到上下游。
智能控碳(引导,2 项)
能碳管理中心能源数据自动采集率、能碳管理中心功能符合项数。要求企业建设能碳管理中心,实现用能数据的自动采集与在线管理。
碳抵销与信息披露(引导,1 项)
碳排放信息披露透明度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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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工厂评估指标体系 5 类 11 项:源头减碳 3 项为刚性核心指标,过程脱碳 3 项、协同降碳 2 项、智能控碳 2 项、碳抵销与信息披露 1 项为引导指标。数据/资料来源:依据《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整理
核算方法上,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采用全国碳市场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其他企业采用《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25)及细分行业相关国家标准(GB/T 32151),或国际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燃烧排放 + 过程排放 + 购入电力热力排放 − 输出电力热力排放 − 回收利用计算,碳抵销不能作为实际排放的扣减项。
4. 六个政策节点与扩围节奏
2024 年 12 月"建立一批零碳园区"提出,2025-06-30《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布,2025 年 12 月公布首批 52 个国家级零碳园区名单,覆盖 31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6-01《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分阶段梯度培育:2026 年起遴选一批,到 2027 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以及算力设施等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到 2030 年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2026-07-22《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印发,三项核心指标落地。
园区方面,"十五五"期间力争建成 100 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推荐名额有约束——各地区推荐园区数量不超过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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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进 6 个节点:2024-12 提出"建立一批零碳园区" → 2025-06-30 园区通知发布 → 2025-12 首批 52 个园区名单 → 2026-01 工厂指导意见 → 2026-07-22 工厂建设通知 → 2027 至 2030 年行业梯度扩围。数据/资料来源:依据《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2025-06-30)、《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26-01)、《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2026-07-22)及公开报道整理
5. 三个常见误解
误解 1:"零碳等于碳排放为零"。零碳工厂的定义是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边界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近零的过程。认定用的是强度指标(单位能耗碳排放不高于 0.2 吨/吨标准煤),不是总量归零。而且碳抵销不能作为实际排放的扣减项——买碳信用不能把排放量"抹掉"。
误解 2:"买了绿证就能算绿电"。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只认有物理关系的电量: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等新模式形成的自用电量。单独购买绿证或仅形成电能量交易认定量,不能直接计入这一指标。这一项考察的是企业真实、可计量、可追溯的绿色电力利用能力。
误解 3:"进了建设名单就算建成"。零碳工厂建设工作"重技术、重建设、重实效",不是一次性评价认定。名单内单位需对照建设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自我评估并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不定期抽查核验,按"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组织验收,通过验收评估的才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工厂。
6. 资料来源
《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2025-06-30,附《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2025-12 公布,52 个);《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26-01);《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2026-07-22,附《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25);细分行业相关国家标准(GB/T 32151);《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05);《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2026 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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