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两份合同。
2023年12月16日,厦门的李某签了第一份,一份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自称中介的王某替他去竞拍法拍房。也是同一天,他签了第二份,一份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房价两百四十八万。签的时候,对面坐的王某,身份又变成了"房主陈某的代理人"。
事后查明,王某和陈某素不相识,没有任何授权。这份买卖协议,从头到尾是王某一个人编出来的戏。他自己既当买家代理人,又当卖家代理人,左右手互搏,把李某夹在中间。
李某不懂法拍流程,这是整个局的前提。他以为自己在买房,实际上王某替他举牌,2024年1月12日,以一百九十八万最高价竞得。房子是真的,产权是真的,法院拍卖的公权力背书也是真的。假的只有价格。李某按王某的指令,陆陆续续付了二百四十八万,拿到了房。多出来的五十万,没进法院,也没到原房主手里,全留在王某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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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1说明(图源:网络)
几个月后,李某闲来无事查了查司法拍卖的公示记录,才发现真实成交价只有一百九十八万。这个细节值得多说一句:司法拍卖的成交信息,全部在法院官方平台公开可查,谁都能看。王某赌的就是李某不看。信息差这门生意,赚钱的逻辑从来不复杂——你知道的我不知道,我说多少你付多少。
官司打起来,王某的抗辩理直气壮:我们签过协议,两百四十八万是双方确认的价格,我赚个差价合理合法。这话听着有几分合同自由的味道,法院直接驳回了。判决的逻辑很清楚:李某取得房屋所有权,依据的是法院拍卖这个公权力行为,不是那份来路不明的买卖协议。两人的真实关系是委托购房,受托人替委托人办事,赚的钱该退。厦门中院终审,扣除合理支出后,约五十万差额全额返还。
法官说法里有一句关键的话:受托人利用法拍房信息差,故意隐瞒真实成交价赚取巨额差价,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翻译成大白话:你可以收服务费,但你不能把委托人当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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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2说明(图源:网络)
这案子不是孤例。上海"好年华"中介吃过二十六万差价,上海二中院2023年还有个判例,中介加价七万转卖,法院判赔七万,连中介费都没了。为什么这类事屡禁不绝?看看市场膨胀的速度就明白了:阿里拍卖上的法拍房,2017年只有九千余套,到2021年涨到一百四十三万套,四年一百五十七倍。房源暴增,购房者不懂流程,监管又没跟上,中间地带自然有人抢着站位。
这个中间地带的套路,早就形成了产业链。伪造卖方身份吃差价,是本案这种玩法。助拍服务费收百分之三到五,普通二手房中介百分之二就封顶了。恶意抬价围标,制造抢手假象,逼你加价。名目繁多的调查费、尽调费、腾房费,所谓调查报告基本是照抄法院公示信息,一个字不改。还有更离谱的宣传话术:"和法院有关系""内部房源""包拍包中""八折捡漏"——司法拍卖全部公开进行,根本不存在内部房源,说这话的人,从第一句就在骗你。
法拍房本身没有陷阱,陷阱都藏在不透明的第三方服务里。房源是真的,拍卖是真的,价格也是真的,假的是插在你和法院之间的那个人。他能插进来,靠的就是你不肯多花十分钟,去官方平台看一眼公示信息。
还有个问题很多人在问:王某这算不算诈骗?五十多万的数额,如果刑事成立,对应的量刑档次可以到十年以上。但现实中这类案子大多走民事,原因也不难理解——房子真实存在,交易真实完成,李某最终拿到了产权,刑事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起来有争议。这恰恰是这类生意的算计之处:踩在民事和刑事的边界上,输了官司无非退钱,赢了就白赚几十万。违约成本和收益之间,天平是歪的。
对普通购房者来说,这案子的价值在一个最朴素的教训:法拍信息本来是公开的,别让"不懂"变成别人的生意。官方平台查成交价,一分钱不花。委托别人办事之前,先想明白一件事——你委托的是跑腿的手,不是定价的嘴。
两百四十八万和一百九十八万之间,隔着五十万,也隔着一个人的全部诚信。法院把五十万判回来了,但这座城市里,还有多少份同一天签下的两份合同,没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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