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备案的温馨提示
为更好保障全市参保人员医保异地结算服务,方便大家顺利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业务,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市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备案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主要面向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长期在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员。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线上(“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线下(医保经办窗口)方式办理,并按政策要求提交相应认定材料。为避免备案失效,已通过承诺制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请按照时限要求补齐备案材料,确保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一、备案认定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或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新申请办理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含村委会)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先行办理,并自办理之日起7个月内补充居住证、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逾期未补充的,备案信息自动终止,并不再支持使用受理凭证先行办理备案。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二、已备案人员补充材料注意事项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请在2026年9月20日前补齐对应有效认定材料。逾期未补充的,此前办理的备案自动失效。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请在2026年9月20日前补充提交居住证明;暂时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含村委会)出具的受理凭证先行办理,并自办理之日起7个月内补充居住证、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逾期未补充的,此前办理的备案自动失效。
(三)补充材料途径
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首页,进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页面,查看需要上传材料的备案记录,点击“补充材料"进入补充材料页面,上传相应的备案材料,点击“提交补充材料”,补充成功后,待医保经办审核即可。
您有任何医保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医保咨询专线0311‑83308609,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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