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团结报)
转自:团结报
□ 孙凤玲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民政部提出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养老服务师”纳入新职业。6月4日,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迈入专业化、标准化新阶段。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1亿。随着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人对专业养老服务的需求已超越基础照料,向着个性化、多元化、高品质方向转变。
养老服务师作为从事综合需求评估、方案制定、技术指导与质量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正是应势而生的关键力量。但当前,这一新兴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场所普遍未设置专岗,新职业“落地无门”;职业晋升通道不畅、社会认知度偏低,导致专业人才引不进、留不住,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高品质服务需求形成鲜明反差。
为此,亟须加快建立职业标准、明确岗位设置、畅通晋升通道,让新职业真正“有标准可依、有岗位可落、有未来可期”。
尽快出台职业标准,明确人才梯队层级
明确职业功能与技能要求。依据官方定义,明确养老服务师需掌握的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老年健康评估、心理干预、环境适老改造等技术要求,以及培训管理、服务转介、风险防控等综合能力。
厘清与养老护理员的错位互补关系。养老服务师侧重于综合评估、方案设计、技术指导与质量管理;养老护理员侧重于日常照料执行层面。两者形成“方案设计”与“执行落地”的协作关系,避免职责重叠与资源浪费。
推动职业标准与院校人才培养体系深度衔接。将养老服务师职业标准融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从源头解决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脱节的问题。
推动岗位开发与配置,让新职业“有岗可落”
在机构养老场景先行先试。鼓励大型养老机构、养老社区率先设置养老服务师专岗,负责老年人入住评估、照护计划制定、服务质量监控、护理员培训指导等核心工作。
在社区居家场景逐步推广。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按服务覆盖老年人数配置养老服务师。建议每个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至少配置1名养老服务师,负责辖区内居家老年人的综合评估、服务方案设计、家庭照护者培训指导等工作。
探索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衔接。将养老服务师提供的评估、方案制定等服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建立与服务内容、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支付标准与结算机制,增强岗位设置的可持续性。
拓宽全场景岗位覆盖。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同步设置养老服务师专岗,负责老年康复方案制定、医养服务转介、家庭照护者培训指导等工作,实现养老服务全场景岗位覆盖。
畅通跨序列职业发展通道,拓展人才成长空间
搭建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支持养老服务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级或中级职称,打通技能与专业技术序列转换通道。
建立优秀人才破格晋升机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有技术创新成果的高技能人才,可突破年限、资历限制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让“能人”脱颖而出。
构建清晰可及的成长路径。系统梳理技能成长路线,配套“一线执行—技术指导—管理统筹”的岗位发展路径,让从业者看得清方向、看得见未来,真正实现职业跃升。
(作者系民盟黑龙江省委会副主委、哈尔滨市委会主委,哈尔滨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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