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爱义乌)
近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义亭大队
查处一起
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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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义亭镇深塘路某路段违法停放,占用、堵塞城市道路消防车通道,造成实际通行障碍。
“占用消防车通道属于消防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火情,会阻碍消防车快速通行,延误抢险救援时机,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执法队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李某称车辆只是临时停放,未留意地面消防车通道标线。鉴于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义亭大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消防车通道是守护生命的应急通道
请勿随意占用、堵塞
自觉维护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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