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杨将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25年2月22日,相关公司公告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某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24年10月9日,公开于2025年2月22日。杨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频繁联络接触。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2月21日期间,杨将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关公司股票。经计算,盈利2,156,230.61元。证监会决定:没收杨将违法所得2,156,230.61元,并处以6,468,691.83元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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