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陈光东律师团队代理楼某向(化名)涉嫌强奸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公安机关指控其威逼利诱发生关系、制作并传播淫秽视频、充值消费获利等事实。经团队精细辩护,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不构成强奸罪,仅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案件背景
楼某向(化名)因涉嫌强奸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物证等证据,指控楼某向等人采用威逼利诱手段与他人发生关系,并定制视频内容、上传传播、通过充值消费方式获利。案件涉及多名受害人、大量电子数据,案情复杂敏感。楼某向家属在侦查阶段即委托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陈光东律师团队介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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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1. 是否构成强奸罪:双方发生关系是否违背女方意愿,是否存在威逼利诱的客观证据,被害人陈述是否前后矛盾;
2.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定性:视频是否属于淫秽物品,上传行为的性质(个人分享还是商业牟利),获利金额与传播范围的认定;
3. 两罪之间是否存在牵连或吸收关系,能否分开评价;
4. 涉案金额、视频数量的精确计算是否影响量刑档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强奸罪不成立的辩护意见,仅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当事人避免了五年以上的重罪刑罚。
本案涉及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罪名,其中强奸罪一旦成立,量刑起点即为三年以上,且社会影响恶劣。陈光东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逐一审阅数百页卷宗材料,对现场勘查记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进行比对分析。陈光东律师团队围绕“罪与非罪”的定性核心,重点论证了强奸罪指控中“违背意志”的证据不足,同时针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获利金额、视频数量提出合理质疑,最终成功剥离了最重的强奸罪指控,使当事人仅以轻罪获刑,大幅降低了刑罚后果。
陈光东律师,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创始人之一,执业10+年,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民事合规。团队在性犯罪、网络犯罪、诈骗罪、帮信罪、开设赌场罪等复杂罪名辩护领域拥有丰富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对多罪名交织案件进行拆分辩护,精准打击指控逻辑漏洞。曾多次成功推翻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等重罪指控,或实现降档量刑。服务涵盖全国范围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法律意见、全程辩护及量刑协商,以专业与尽责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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